問責到底 杜絕「走過場」文化
近日,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調查結束,行政長官攜相關官員正式公開報告內容,並向公眾道歉,反映政府對事件有交代、有擔當。災劫發生後,官員首先著手救災及善後工作,以最快速度安置災民。如今,調查報告全面釐清了相關事實和責任,正是從問責到興革的契機。
行政長官公開報告內容當日,也宣布何永賢辭任房屋局局長,承擔其政治責任,此舉體現特區政府的政治問責精神。消息公布後,坊間似乎將討論焦點落在政治任命官員的問責層面上。然而,此次系列問責與改革,不限於政治任命官員,而是涵蓋不同層級、部門、工種,涉及整個政府公務員體系。政治問責只是一個開始,更重要的是對事件負有執行和監管責任的各級前線及管理層官員進行實務問責,並進行作業流程與監管制度的系統性改革。
記得在早前的聽證會上,不同部門的首長級官員作供時,就事件的監管責任互相推搪,相關發言令公眾感到詫異。這反映相關部門在具體實務執行上缺乏清晰分工與有效銜接共識,亦突顯樓宇維修監管失效、權責不清等制度問題,極需解決。
正如獨立委員會報告所指,此次宏福苑事件,房屋局的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等政府多個部門都存在責任缺失和承擔不足。目前,行政長官已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調查機制,將於三個月內完成。相信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調查會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可還公眾真相。在釐清責任之後,應按相關涉事官員失職的嚴重程度,作出適當的懲處,例如根據紀律機制,在短期內不得晉升、取消長俸甚至革職,以示懲戒。
大埔火災所暴露的樓宇維修漏洞與監管積弊,並非一朝一夕之失,能否把災難轉化為制度進步的契機,關鍵在於要由事故發生後的補救,轉向事故發生前的預防;由針對個案的整頓,轉向制度建構,這些都是政府治理理念和改革能力的體現。
此次,當局就樓宇維修提出系統性改革,包括立法打擊圍標、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等多項重大舉措。長遠而言,相關政策局和部門要做好監管與把關。除制度完善之外,還需扭轉過去監管體系的核心邏輯。一直以來,政府執行及監管部門在樓宇建築及維修工程的關鍵環節,均依賴業內人士的「專業自律」,只要文件上有認可人士(AP)的審批及簽名,便蓋章發出批准通知,缺乏主動巡查和實地監管。這種「有簽名就批」的審批模式,實質上將法定監管責任外判,使審批當局淪為「橡皮圖章」。因此,政府不能單憑AP簽名即批准工程,而須建立合適的審批準則,對勘察、圖則、監工計劃及關鍵工序記錄做實質核查, 並確保角色分離、過程可追溯、表現與審批資格掛鉤,推動監管由「文件合規」轉向「實質監管」。
因此,改革需要釐清監管部門與被監管者之間的權責關係,相關監管部門的前線官員應把「親自實地考察」作為常規要求,尤其是對高風險工程、關鍵施工環節和居民集中投訴事項,應進行不定期、不預先通知的突擊檢查,發現問題就直報部門首長,將此作為「制度性主動監管」的明確責任。
這次大火暴露的責任是多層次的:政治上,已有問責官員承擔其政治責任;刑事上,對總承建商和工程顧問的調查和檢控也正在推進;行政上,未來三個月的紀律調查,就是讓公眾見到政府「追究到底」的決心與擔當的時機。創痛之後,更須前行。宏福苑的教訓不只換來一份報告和一輪人事變動,更應轉化為制度革新的持久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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