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動之後,立法會新界東的補選形勢,出現急劇變化。在暴動之前的民調顯示,公民黨的楊岳橋佔先,民建聯周浩鼎以及區議員方國珊三人,本來比較佔先,但爆發暴動後,另一候選人、涉嫌參加旺角暴動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的支持度馬上飆升,即時威脅到楊岳橋。楊岳橋這隻螳螂捕蟬,誰料梁天琦黃雀在後。
梁天琦殺傷力有多大?不易估計,但已足夠令到公民黨緊張萬分。由於很多網民在網上洗了板,大叫新界東選民要選梁天琦,搞得公民黨主席余若薇也按捺不住,披甲上陣,在Facebook上力讚楊岳橋「有魄力、有口才、有學識、有承擔、多年為新東市民服務。」而其他新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黃成智和周浩鼎,「都唔係楊岳橋嗰班」。余若薇這種藍血論調,在網絡世代,完全不合時宜。
有人問,梁天琦在旺角暴亂中搞得這樣大,估計他當選機會不大,他是否想走出來分去泛民票,幫助民建聯周浩鼎當選?我覺得這種講法太有想像力,與現實差距太大。我覺得可以分兩個層次討論這個問題。
第一,誰人能夠寫包單說梁天琦不會當選?梁天琦若從參選的角度考慮問題,從發動人到旺角挺賣魚蛋的小販開始,根本是在搞黑天鵝事件。如果沒有這事件,梁天琦一定不會當選,發生了這事件,梁天琦是否能夠當選,反而成為一個變數,因為新界東選民之中,激進的泛民比溫和的泛民更多。回顧2012年的立法會新界東選舉,長毛梁國雄取得48295票,「慢咇」陳志全拿到38042票,這些都是很核心的激進票,公黨張超雄拿了39650票,本身有點激進的范國威拿了28621票,4人加起來共拿了154608票,這批可叫激進票。相反地,另外幾個包括民主黨及公民黨的溫和派議員,上屆只拿了100938票。當中公民黨湯家驊,只得32753票。溫和票本來就少於激進票。
新界東本是激進派泛民的樂土,雖然泛民說協調了長毛等大力發動選票支持楊岳橋,但選民會否聽話,存在一定的變數。所以梁天琦不是無得博。
第二,誰說參賽者只看這此次選舉? 如果梁天琦在這次選舉中拿到40000、50000票,就算今次落選,在9月立法會選舉,可以講已拿了一張立法會入場券,因為據上屆立法會選舉結果,范國威只拿了28621票,已經當選。9月選舉,即使群雄並舉,梁天琦有這次選舉的經驗,到時要拿到超過30000張選票,並非難事。所以項莊舞劍,志在練兵都不錯啊。
目前的傳統泛民政黨,還用一種「泛民大老」心態,話他們已協調了要推舉楊岳橋出戰,要梁天琦棄選,要「棄梁保楊」。在激進派勢力眼中,這簡直就是一個笑話。他們不單止不會棄梁,還在網上大力發動選民出來投梁。
這次立法會新界東補選,選出的議員只有半年壽命,實質意義有限。真正的意義在於,這是旺角暴動以後的第一次投票,究竟是反對暴動的中生代及長者的投票率高,還是支持暴動的年青人的投票率高?本地年青人的投票意欲,向來都比外地,例如台灣的都低,如果經過連番發動,梁天琦的得票率仍是很低的話,可以預計激進泛民在9月的立法會選舉當中,不會有很大的得著。相反,如果是次補選,像台灣大選一樣湧現—大班首投族,香港的政治版圖,可能將從始改寫。
後記:新界東補選其他參選人包括:方國珊、梁思豪、劉志成。
盧永雄
香港實行行政主導體制,還是要有權威解讀。
全國港澳研究會1月26日在北京舉行專題研討會,中央港澳辦公室主任夏寶龍詳細解說「行政主導」理念,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第一、行政主導理念源於憲法
夏寶龍說,行政主導是作為《基本法》設計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要原則,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具有深厚的政治法律基礎和現實基礎,實行行政主導是維護特區憲制秩序的必然要求。
我自己當年採訪《基本法》起草,深明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就是圍繞香港政制的行政主導特色,來設計整個回歸後的政治制度。當時有部份香港的民主派提倡香港要仿效西方搞三權分立制度,被內地草委全面否定。國家領導人鄧小平在1987年4月16日會見香港草委時,就直接講到這個問題。鄧小平講《基本法》起草,說「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已經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西方制度,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並不適宜。」
這是鄧小平對《基本法》起草的最直接指示,為這部「小憲法」的政治體制,「劃定行政主導、否決三權分立」的基本方針。
第二、行政主導的優越性
夏寶龍主任提到行政主導的幾大優點,一是包括強化統籌、執行有力、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二是行政主導具有搶抓機遇、靈活應變的優勢,有效促進特別行政區經濟繁榮發展;三是行政主導具有集中資源辦大事、兼顧各方面利益的優勢,有效改善社會民生福祉;四是行政主導具有守正創新、政策穩定的優勢,有效提高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五是行政主導具有快速響應、處置高效的優勢,有效應對化解各種風險挑戰。
簡而言之,香港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體制,是一個效率極高的制度,令到香港可以快速決策,抓緊各種機遇。
第三、行政主導曾被種種謬論扭曲
夏主任提到,香港推行行政主導,曾經遇到巨大的挑戰,教訓深刻。反中亂港份子和外部勢力就想架空改變《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制度,鼓吹三權分立那一套,來削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權威,進而排斥中央權力,這是絕對不能允許的。
其實回歸二十多年,的確產生種種謬論,扭曲了香港行政主導的體制:
a)司法獨立不是司法獨大
香港特區法院亦曾經被誤導,例如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在2001年就曾經公開表明,「《基本法》下實行三權分立,強調司法獨立。」其實司法獨立並不等於三權分立,正如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運作的機構,它調查的時候不受干預,但不等於它不用向行政長官負責。
香港獨立審案的法院,是行政主導體制下的其中一部份,回歸前香港的終審法院設於倫敦的樞密院,但那時候仍然號稱香港司法獨立。回歸後有人無限量地吹大法院的權力,其實想搞的不是司法獨立,而是司法獨大。政治勢力透過法院發動無休止的司法覆核,就是藉著法院削弱行政機關的權力,癱瘓特區政府的施政。
b)立法制衡不是立法至上
反對派吹噓香港三權分立的同時,亦將立法會的權力無限放大。在行政主導體制下,立法機構和特區政府有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的功能,但完全不等於「立法至上」。整個憲制的設計,包括《基本法》第74條及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議員提出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的條例草案受嚴格限制,已經說明立法會的權力並不至上。但在香港社會混亂到極致的時候,就出現「35+」顛覆的行為,激進反對派意圖搶佔立法會過半數,透過無差別否定預算案推翻特區政府。最後這班人全部被法院裁定違反了《國安法》,將一度被濫用的立法權力重新納入正軌。
夏寶龍最後畫龍點睛地指出,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需要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積極支持配合,強調要「同唱一台戲,要多補台,不能拆台」。
意思就是無論是立法機關還是司法機關,都要將自己視為和行政機關是同一隊球隊,一起落場踢球,爭取共同合作,踢出好成績,而不是好像場邊的觀眾般,評彈這樣、評彈那樣,完全沒有主人翁的精神。議員不是不可以批評政府施政,而是不能夠為批評而批評,不要將自己定位為溫和反對派,香港如今不需要反對派。
夏主任特別提到行政長官的角色,認為要做好負起治理香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要行使好法律賦予的權力,承擔起對特區政府的全面領導責任,把這個家當好,努力建設一個高效有為的政府。
社會上有人將「第一責任人」扭曲為特首要對所有事情問責,對所有事情負上政治責任,但第一責任人的意思其實是要用好特首的權力,做好頂層設計,建設一個高效有為的政府,他要就高效推動特區施政,向中央負責,不是天天講求政治問責。
簡單總結,夏寶龍主任的講話,是對種種行政主導的誤解,起到撥亂反正的作用。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