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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上一堂憲法學ABC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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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如上一堂憲法學ABC

2016年11月30日 19:33 最後更新:19:49

青年新政梁頌恆、遊蕙禎就高院判其喪失議員資格一案上訴,今日給上訴庭駁回。上訴庭三位法官的判詞等於一堂憲法學的ABC,本應是有法律常識者人所共知的事,但過去很多大狀政客卻視而不見。

上訴庭判詞主要有兩個重要內容。第一,上訴庭確認《基本法》在香港至高無上,法庭可以按《基本法》去干預立法會決定。

梁頌恆及游蕙禎打官司的思路,一直沒有抗辯其宣誓行為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的規定,即他們沒有依法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們不嘗試這樣抗辯,因為他們在宣誓時的言行,很難強辯他們在效忠。所以,他們採取的打官司路線是法庭不能干預立法會主席讓他們再宣誓的決定。

上訴庭的判詞,比高院的區慶祥法官的判決更深入解釋了《基本法》在香港的憲法地位。判決指出所謂權力分立及不干預原則,法院不能夠干預立法會決定,存在限制。判詞指英國的英王聯同議會,的確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及主權。但在香港,就是《基本法》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因此,香港法庭有權按《基本法》去檢視立法會及立法會議員的行為有沒有違法《基本法》,不干預原則在這裡並不適用。

泛民大狀經常用「三權分立」的理由去質疑法庭不能干預立法會。如果你讀過憲法學,都應該明白香港議會只是地方議會,它和英國國會不一樣,英國國會是國家議會,擁有至高無上地位,其立法權與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權,完會不受任何限制,即使國會也不能為自己設置限制,因為它今天設了限,明天就可以推翻。

香港作為地方議會,香港也有成文憲法《基本法》。所以香港議會的權力,一定受到《基本法》的限制,這只不過是憲法學的ABC。

同樣道理,全國人大就是國家議會,它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制訂及解釋《基本法》,不受任何限制。無論香港法律界承認與否,這都是鐵一般的事實。

第二,上訴庭的判決確立了人大釋法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而且生效日期是至1997年7月1日。既然人大常委會有權對其所立的法律作出解釋,而這個解釋是由法律生效日就有效,而不是在解釋之後才開始生效。今次上訴庭也很清楚地表示,它沒有司法管轄權去判定人大常委會究竟是釋法還是修法,雖然上訴庭仍然認為今次的釋法,只是解釋法律而已。

特區法院自然不可以對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行為有管轄權,或判斷其行為的對與錯,特區法院只能夠按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執行。

總括而言,這次上訴庭的判決,本質沒有特別,只是重申了憲法學的ABC。上訴庭確立《基本法》在香港至高無上的地位,香港法庭理應執行人大常委會對法律的解釋。這或許是部分香港人不願意聽到的事情,但卻是憲制安排上最基本的原則,不能踰越。

人人都想要有多一些自由,但行使自由需要有自律。我們在行使自由的時候,只要不過分,遵守法律要求,便不會受到約束。但像梁游二人在立法會內以粗言侮辱國家,並實質否定宣誓效忠,這些過界行為無可避免會受到約束,最後惹來人大釋法,當所有法律都要回歸到憲制框架的時候,大家或許會大感「無癮」,但憲制框架無可改變,乃鐵一般的事實。

我們可以叫人大克制,不要經常釋法,但不可以話人大無權釋法,說這些話不符憲法學ABC,誤導了大眾。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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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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