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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 3被告罪成兩人脫罪

政事

旺角暴動案 3被告罪成兩人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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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案 3被告罪成兩人脫罪

2017年07月17日 13:40 最後更新:18:04

旺角暴亂案,主審法官今午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第一、二、五被告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罪名成立,第三被告陳紹鈞及第四被告孫君和罪名不成立脫罪。

旺角暴亂案,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控以3項暴動罪。法官宣讀判詞時首先分析證供。控方早前在結案陳詞階段,突提出法庭若未能肯定其中兩名被告曾否掟磚,或未能裁定其暴動罪成,亦可考慮裁定二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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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亂案,主審法官今午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第一、二、五被告楊子軒、羅浩彥及連潤發罪名成立,第三被告陳紹鈞及第四被告孫君和罪名不成立脫罪。

陳紹鈞脫罪。

旺角暴亂案,其中5名被捕男子遭控以3項暴動罪。法官宣讀判詞時首先分析證供。控方早前在結案陳詞階段,突提出法庭若未能肯定其中兩名被告曾否掟磚,或未能裁定其暴動罪成,亦可考慮裁定二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

孫君和罪名不成立。

根據現行法例,非法集結罪成只需具備以下三個元素:一,被告人與其他多於三人結集;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三,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結集的人會破壞社會的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擾亂秩序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楊子軒罪名成立。

本案中毫無疑問,在當日清早7時,在鼓油街及花園街交界,有100人集結,他們手持玻璃瓶、戴口罩,不時有人投雜物及高舉硬物,場面「相當嚇人」。

羅浩彥罪成。

法官指,集結者為阻礙被拘捕,持續地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即使警方三次呼籲離開現場,集結案霸路、不離開及以火堆會屏障,明顯是威脅及挑釁行為。他們破壞社會安寧。

連潤發罪成。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5名男子包括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無業漢陳紹鈞(48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及工人連潤發(25歲),早前否認共3項暴動罪在區院受審。

陳紹鈞脫罪。

陳紹鈞脫罪。


根據現行法例,非法集結罪成只需具備以下三個元素:一,被告人與其他多於三人結集;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三,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結集的人會破壞社會的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擾亂秩序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孫君和罪名不成立。

孫君和罪名不成立。

 

本案中毫無疑問,在當日清早7時,在鼓油街及花園街交界,有100人集結,他們手持玻璃瓶、戴口罩,不時有人投雜物及高舉硬物,場面「相當嚇人」。

楊子軒罪名成立。

楊子軒罪名成立。



法官指,集結者為阻礙被拘捕,持續地集結,破壞社會安寧,即使警方三次呼籲離開現場,集結案霸路、不離開及以火堆會屏障,明顯是威脅及挑釁行為。他們破壞社會安寧。

羅浩彥罪成。

羅浩彥罪成。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5名男子包括運輸工人楊子軒(18歲)、運輸工人羅浩彥(20歲)、無業漢陳紹鈞(48歲)、旅行社職員孫君和(27歲)及工人連潤發(25歲),早前否認共3項暴動罪在區院受審。

連潤發罪成。

連潤發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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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2019年7.1衝撃立法會 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2024年02月01日 11:20 最後更新:11:41

藝人王宗堯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王宗堯暴動罪成。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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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王宗堯等6人涉嫌於2019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早前所有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2月1日裁定其中4人,包括王宗堯等,暴動罪成,餘下2人則裁定暴動脫罪。

4名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是王宗堯、何俊諺、吳志勇及林錦均。獲裁定脫罪的是黃家豪及馬啟聰,不過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會議廳罪成;林錦均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2月1日被裁定暴動罪成。(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6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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