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視六點新聞突然宣布,公司接到股東黃炳均及主要投資者王征通知,決定接受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的主要條件,出售亞視控股權。仲話黃炳均及王征將豁免亞視所欠大部分債務,而有關交易尚需得到法庭同意,及報通訊局批准。
呢單新聞都算爆,令亞視又再成為熱話。到寫稿呢一刻,港視仲未有回應。
有電視業界高人就話,事態發展都幾有趣,維基哥買亞視唔知條數係咪已經計清楚,之前通訊局已經建議唔續牌俾亞視,又搞咗咁多單欠薪事件,係咪一換老闆,政府就即刻轉態呢?
業界知情者話仲有條大數,唔知維基哥有冇預到,之前幾個月亞視鬧出糧荒,個個月係咁拖糧,後來搞吓搞吓又出到糧,背後無綫都有發功,除咗向亞視買咗700套黑白粵語長片同幾千小時的劇集(主要係當年受歡迎的武俠片)外,仲買埋亞視唔少儀器同器材,聞說過去幾個月,計計埋埋亞視都有成幾千萬收入係來自賣嘢俾無綫。
其中最值得注意係,亞視賣的資產中,原來包括依家用作轉播同發射訊號的多個山頭上的器材,例如天線、發射器。當年轉用數碼廣播,政府在山頭借啲土地出來,俾兩間免費電視台起發射塔,無綫同亞視有協議,各自負責在不同的山頭上起發射站兼提供埋器材,然後共用所有發射站來做轉播,起的時候亞視已拖欠資金,無綫為咗快啲可以用,已經借咗約2000萬俾亞視。最近幾個月因為亞視缺水,原來已經將呢啲山頭上的儀器賣咗俾無綫以換錢出糧。
業界高人估計,以無綫同維基哥的恩怨,維基如果真係買亞視,無綫都好大機會即係叫還債,呢啲都事小,有錢可以解決。但山頭儀器賣咗俾無綫就濕滯啦,依家無事無幹,無綫就俾亞視繼續用山頭上的器材作廣播。如果轉手俾維基哥,幾乎肯定無綫會即刻同你計清楚。就好似之前都試過維基哥買咗中移動子公司的流動電視牌,無綫即刻出信話中止之前租用山頭轉發站的合約,再慢慢傾過條件啦。
淨係呢關,維基哥都可能好頭痕,無呢啲山頭做發射站,都唔知點廣播,但依家山頭上的儀器已經賣晒俾對手,有排拆招啦。所以維基哥如果真係落實買亞視,前景都唔係咁清楚,小股民想入市博佢炒上,都係小心啲喎。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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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在2020實施以來,多宗國安重案進入司法程序,部分已有判決結果,有政壇人士關注到,但凡出現這些國安大案都不難發現,一些具法律背景的涉案人士,都會率先「割席」或認罪求減刑。
翻查資料,多年來被視為「禍港四人幫」之一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曾聯同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等到歐美游說,尋求外國政府或政客對特區政府官員作制裁。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
但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兩人都紛紛「褪軚」,為自己找「下台階」。身為資深大狀的李柱銘在《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生效前不到一個月,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大談自己如何對暴力抗爭持異議,更批評提倡攬炒者「一無所知」,更直言:「如果你發動一場革命,然後徹底失敗,很多人會和你一起死。這對香港有什麼幫助?」李柱銘更在訪問中表明自己「始終如一堅持一國兩制」,批評要求「獨立」會讓香港失去國際支持。
當時外界評論認為,《香港國安法》定明「勾結外國勢力」範疇,雖然《香港國安法》無追溯期,但作為資歷最深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深明風險所在,高調通過外媒訪問來「割席」,等於事先宣布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不會過界。
李柱銘此前曾因3次參與未獲批准的遊行而被警方拘捕,其中2019年的「8.18 流水式集會案」,經審訊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1個月但緩刑24個月,其後他與同案另6名被告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他們「組織」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參與」罪維持定罪,李柱銘等7人再上訴至終審法院,但終極敗訴。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
另一個例子,是在「35+顛覆案」認罪的楊岳橋。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前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屬較早認罪的被告之一,他在還柙期間就認罪,並配合警方錄取口供,表明自己感到悔意,最終被判囚5年1個月,估計今年3月便可刑滿出獄。
楊岳橋在2024年9月求情時指,作為律師要承認犯下刑事罪行感難堪,但承認自己的天真和盲目熱忱令他偏離了方向,其行為可能導致公民黨成員參與了「這個沒甚希望而且是非法的謀劃」,並令家人承受巨大焦慮,對此感抱歉,更承認案發時自己使用的言辭令當時的政治局勢惡化。楊更承諾不再從政,也不再參與公共事務。
回想2017年,楊岳橋在出席聲援反東北案被告聲援集會時表示,指因反東北案和衝擊「公民廣場」案而被判入獄的人,「這個案底是令他們人生變得更加精彩」,到自己涉國安案被捕後即認罪並表示懊悔,形成鮮明對比。
陳淑莊隻身移居台灣後,由大狀搖身一變成為廚師,開私房菜館。
另一個例子就是楊岳橋的前黨友陳淑莊。2020年9月,即《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身為大律師陳淑莊決定退黨兼退出政壇。有份參與創立公民黨的陳淑莊,指自己腦部接受大手術後,早已打算告別政壇,強調健康及家庭是她不留任的唯一原因。之後她隻身移居台灣低調生活,更由大狀搖身一變成為廚師,開私房菜館。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戴耀廷在「35+顛覆案」第3次提訊時就認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還有最經典的例子,就是曾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和副教授的戴耀廷,他是「35+顛覆案」的發起人兼幕後主腦,被歸類為「首要分子」,早在案件第3次提訊時就認罪。作為法律學者,戴耀廷當然深明認罪後,會獲減刑三分之一,愈早認罪對自身愈有利,結果法庭的量刑起點為15年監禁,而戴耀廷認罪獲減三分一刑期,判囚10年。
高人話,以上例子都反映,愈是熟悉法律的人士包括大律師、法律學者等,都知道自己犯了法,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自己是沒有勝算,故選擇第一時間切割或認罪求減刑,以減低傷害,證明他們心目中都深知「法律界綫」在哪,深明自己過去行徑是觸犯《香港國安法》,早悔過早褪軚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