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3年半的原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好友曾景文串謀詐騙租金津貼案,他們被定罪後,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今日栽定兩人上訴得值,成功脫罪,下令控方須向麥、曾二人支付由原審至終院的所有訟費,押後頒下判詞解釋裁決原因。
金牙大狀話,上訴成功主要是法庭接納辯方的上訴理據,可以從中找出上訴成功原因。
麥齊光與曾景文上訴的主要理據如下:
-兩人於85年分別購買北角城市花園第9座21E及22E兩個相似單位,其後決定互相租住對方單位,屬於「對租」,此行為在當年是容許的,而且兩人在排隊買樓時相偶,只是巧合而已。
﹣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二人在同一幢大廈購入兩個單位時,各自出資支付自己租住的單位的買款。
﹣控方必須證明二人擁有自己所租用的單位的實質權益,法庭才可裁定二人串謀詐騙租津罪成。
﹣原審法官沒有全面審視可用證據,錯誤推斷二人或其妻曾出資購買自己租住的單位,並將二人定罪,是「致命性錯誤」
﹣既然「對租」合法,二人為何要多此一舉透過繁複及違法的「代持有實質是對方單位」的手段,去達到同一個目的?而且「對持」單位不會令二人獲得額外金錢利益。
終院法言官審訊時也傾向同意辯方觀點。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對租單位本身不違反法例,而兩人互換單位的信託安排,是在停止收取租金後才作出,不是對租時作出。常任法官鄧國楨則指,對租單位的做法,只是較為難看,而不是法律上不允許。
由此可見,終院應該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二人租住自己物業的指控,才判上訴得值。麥齊光兩人捱了3年多,今日算飲得杯落啦。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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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庭審披露,「重光團隊」被黎智英等人用作搞「國際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的平台。根據公開資料,即使在李宇軒與陳梓華被捕及羈押後,「重光團隊」仍持續運作,背後疑似鬼影幢幢。
「重光團隊」成立於反修例期間,亦稱為「攬炒團隊」(SWHK),攬炒口號係「If we burn, you burn with us」,佢哋自稱係獨立、草根,並依靠眾籌維持營運,不過庭上就被曝該組織的全球登報及國際遊說行動,請求外國制裁中國,黎智英有份出錢出力。
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重光團隊」依然未有收斂,持續在網上散播反華內容,又多次發表報告,就在上個月,「重光團隊」向歐盟提交一份報告,以2019年反修例期間「人權侵犯」及「濫用武力」為藉口,鼓吹歐盟對14名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及警務人員實施制裁。
「重光團隊」亦頻繁與其他反華組織勾聯,例如一齊出聲明,遊說美國、英國及歐盟對香港特區官員實施制裁及採取其他敵對行動。早前佢哋就公開促請英國政府介入,要求釋放黎智英,又在倫敦發起多次反對興建中國駐英大使館的示威。
「重光團隊」的行動衝得好前,活動相當豐富,但相關人士就匿埋,資金來源亦成疑。
近年該團隊運作漸趨隱蔽,主要透過網上發布或動員,勾聯其他境外人士、組織行動,而在「重光團隊」的網站及社交平台上,未有註明任何聯絡人或負責人。
而根據佢哋聲稱,係「依靠眾籌維持營運」,不過自 2020 年 5 月最後一次眾籌活動後,「重光團隊」再沒有任何公開資料,顯示其後續仍發起相關眾籌活動。
那麼搞事的資金又從何而來?高人提醒,或許可以從「重光團隊」的海外網絡一窺蹤影。
頻繁同「重光團隊」密密合作的組織,包括「壹傳媒」集團前董事Mark Clifford主導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由Mark Simon資助並由羅傑斯作為主要搞手的「香港監察」,以及國安逃犯郭鳳儀搞的「香港民主委員會」。2023年起,「重光團隊」亦擔任英國「跨黨派香港議會小組」的秘書處。這些「友好組織」形成一個政治目的極鮮明的網絡,透過在海外發聲、組織行動,首要目標係打擊中央及特區政府。
換言之,雖然曾經的「金主」黎智英被拘捕受審,但「重光團隊」保持緊密聯絡的組織、人士,同黎智英均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呢個聲稱係「草根組織」的團隊,在這個反華網絡中有否獲得運作資金等支持,就要打一個問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