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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陳浩天、鄭錦滿 疑似取消資格人士

政事

梁天琦、陳浩天、鄭錦滿 疑似取消資格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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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陳浩天、鄭錦滿 疑似取消資格人士

2016年07月29日 00:48 最後更新:09:00

立法會提名期即將結束, 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在最後階段以電郵回覆選舉主任, 指他不支持港獨。不過消息指梁天琦、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和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仍然是疑似可能取消資格人士。

梁天琦在截止提名前回覆選舉主任, 指港獨主張的傳聞陳述與他無關。 選舉主任早前問及梁天琦已申報在社交平台的貼文為選舉廣告, 貼文指即使進入議會他都不會改變主張港獨的主張,叫梁回應。 但梁天琦昨天就指那些貼文內容與他無關。

不過消息指出,梁天琦昨天雖然口頭否認港獨, 但與他宣布參選後的言行不一致。 消息指關鍵的界線是遞表參選之後,參選前的言論很難作準。 但參選人遞交的參選表格附有聲明, 在簽署聲明時已清楚明白須擁護《基本法》。確認書等如一個提醒, 簽不簽確認書不太重要,關鍵是簽署遞交參選表格的聲明後, 有無繼續表明支持港獨。

梁天琦在參選後,除了接受媒體訪問外, 在自己已呈報作選舉廣告的社交媒體貼文堅持港獨主張。 消息指梁天琦回覆選舉主任話他不支持港獨,添加了一點變數, 政府要從法律觀點考量。

另外在港島區參選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 較早前被選舉主任要求交代是否支持港獨。他回覆說, 沒有打算通過今次選舉推動香港獨立或建國的主張,而支持「 香港建國」就是體現擁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而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拒交確認書,對他並沒有任何後果。 他揚言,確認書不會影響他发表港獨言論,甚至可能對港獨議題「 推波助瀾」。

消息指此三人簽署聲明參選後的言行,仍有可能被質疑支持港獨, 但一切要從法律角度考量。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兩男一女涉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分別在社交平台Facebook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各被廉署起訴1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被告馬惠鈴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馬惠鈴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建栻(66 歲,無業)、馬惠鈴(61 歲,家庭主婦)、黃建國(55 歲,冷氣工程師),各被控 1 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其中,被告馬惠鈴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月25日,黃建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5月29日,以有更多時間準備進一步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林建栻以等醫生報告為理由申請押後至5月18日。控方均沒有反對,三人各獲以原有條件保釋。

就被告林建栻、馬惠鈴,控罪指兩人在 2025 年 10 月 24 日至 11 月 14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分別在一個名為「Vincent Lam」及「Bonney Ma」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被告黃建國(左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黃建國(左二)在律師陪同下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另一被告黃建國,控罪指他在 2025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14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一個名為「Kkwong Kwok」的 Facebook 帳戶轉載一則貼文,而該貼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廉政公署早前公布,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以及被稱為「赴湯」,曾被控暴動罪,後獲裁定無罪的湯偉雄,涉在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即各自在其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他人在 2025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不投票。

被告林建栻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建栻乘車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其中姜嘉偉早前已被懸紅 20 萬元通緝,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於 2025 年 2 月至 6 月期間,聯同他人參與「香港議會」的政權機關而發動「公投」選舉,以圖實施「自決」及顛覆國家政權。

案件編號:WKCC5274、5275、5276/2025

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案件星期四(1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將3案押後至2月及5月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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