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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將在勝者的一邊

政事

歷史將在勝者的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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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將在勝者的一邊

2017年07月19日 18:11 最後更新:18:18

今早看報後回想中二上歷史課的一幕,當時講到唐朝「玄武門之變」的故事。唐高祖李淵次子秦王李世民,在玄武門附近與太子李建成衝突,結果把李建成和四弟齊王李元吉殺死。不久之後,李淵禪讓帝位,李世民登基,成為唐太宗。歷史講到太子李建成如何昏庸,組成太子黨逼害李世民,李世民被逼殺兄。

當年的我,對此已經十分懷疑。李世民後來成為極其成功的皇帝唐太宗,成功到中國人被稱為「唐人」。按傳統的儒家思想,殺親兄弟、逼父退位,都是大逆不道的行為,但當上皇帝的唐太宗會督促史官,寫對他有利的「史實」。歷史只為勝者而寫。

惹起我連番聯想的是壹傳媒老闆黎智英的一篇文章,題為《歷史將在香港的一邊》,肥佬黎講起賣壹週刊之事,我對文章的第一、二句,深感同意。黎智英劈頭就說,「賣仔莫摸頭,賣《壹週刊》是不可逆轉的宿命。」但對文章最後的兩句,則不敢苟同。他說「歷史將在我們一邊,歷史將在香港的一邊。」

搞一個傳媒,成功就是成功,失敗就是失敗。經營失敗之後,被逼賣盤。賣仔莫摸頭,不要依依不捨,這是一個無可奈何但理性現實的決定。但把商業行為美化為追求自由民主的行徑,還把自己捆綁成歷史的代表,就有點兒陳義過高了。套用武俠小說家古龍經常的造句方式:是那種人一定不可以寫歷史的呢?不是文盲,而是死人。一份雜誌結了業或者賣走了,便不能再寫歷史,往後成敗已與自己無關,無法再創高峰,再展輝煌了。  

關於《壹週刊》的敗亡,大家有不同的解釋。肥佬黎在文章的解釋是「《壹週刊》面對的衝擊更不止於瞬息萬變、翻天覆地的資訊科技革命。我敢誇口,環顧全球,沒有同業遇上過我們在採訪及廣告面對的杯葛制裁。」到底《壹週刊》的死因為何,可以逐一分析。

第一,杯葛制裁。這是一般人對《壹週刊》廣告劇減的解釋。親中派不在壹週刊落廣告是事實,但用這個理由去解釋《壹週刊》的失敗原因卻有點懶惰。我最近與一位前壹傳媒高層聊天,他亦提到這個原因。我反問他,如果香港的《壹週刊》和《蘋果日報》受到親中央的廣告商抵制,台灣應該沒有這個問題。為什麼台灣的《蘋果日報》及《壹週刊》與香港一樣,這樣少廣告呢?那位高層為之語塞。

我們做科學實驗,都會有一個控制組(control group)。台灣的《壹週刊》就像控制組一樣,不受香港因素影響,但其命運卻與香港基本相同,至2017年3月底年度香港《壹週刊》廣告有5780萬元,比對上一年大跌46%,而同期台灣《壹週刊》廣告更差,只有4280萬元,比對上一年劇跌53%,不受抵制的台灣壹仔廣告跌得更多。當誇大了抵制的影響,就會忽略了問題的本質。

第二,數碼衝擊。數碼衝擊的確會有影響,不過,影響有多大呢?我有一個親身經驗,三年多前,《巴士的報》創刊的時候,《壹週刊》記者約我訪問,做一個當時新冒起的三大網媒的比較故事。記者約我在中大崇基學院做訪問。除了記者之外,還見到一名影相的攝影師和拍片的攝影師,據說會把訪問內容放上網。我很好奇地問記者,你們把採訪故事全放上網,還有人會花20元買雜誌嗎?記者答不到這個問題。我當時心想,他們為我如此濕碎的人物做訪問,出動到三個人,更把如此碎料也全數上網。如此採訪恐怕成本過高,效益會過低。由此可見,壹傳媒面對的所謂數碼衝擊,其實是自己製造出來的難題。

   

第三,策略錯誤。《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表示,《壹週刊》的轉型數碼化的策略可能有問題。她說,「現時回想,只能形容是不務正業,同行有無輸得咁慘呢?我哋過去投資好多令hit rate好啲,推數碼化,但響雜誌未必適合。」其實不單止《壹週刊》,整個壹傳媒,把很多平面傳媒體內容全部免費放上網。這樣做,就令到平面媒體的銷路跌得比同業快,但網絡廣告收入增長填不了平面媒體廣告驚人下跌的黑洞。看三年前的平面媒體廣告,還有15億,現在只剩5.6億,只剩三分之一。然而,網絡廣告在三年前已達到6.4億元,目前仍是6.5億,即是說,平面廣告過去在三年內急跌,而數碼廣告在三年前已經見頂。試問,這樣向數碼轉移的策略,是否正確呢?不見了的9.4億平面廣告用什麼去填? 媒體集團犧牲平面媒體去全面做網,就會得出災難性的結果。

傳媒行業永遠會面臨各種類型的政治和環境變化的衝擊,最終還是要看經營者的營運能力,才能走過環境變化的窄門,成為死人堆裏的倖存者。就算不做勝者,也要做生還者,因為歷史不是為敗亡者而寫。

盧永雄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5月1日)強烈譴責有外國媒體組織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以及向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試圖美化其犯罪行為,抹黑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新聞自由及法治等狀況。立法會對此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一切詆毁香港特區人權和法治狀況的失實言論。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等。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事實勝於雄辯,香港社會整體回復理性安全,發展蓬勃。」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香港國安法》。AP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強調:「黎智英被判處20年,證據確鑿。在案件的庭審中,大量證據指證黎智英多年來假借新聞工作、民主自由之名,利用媒體平台作政治工具煽動仇恨,行禍國害港之實,包括利用媒體平台,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法庭經歷156日嚴謹、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審訊,就案件頒下的裁決理由長達855頁,全面公開供公眾查閱,詳列法官對法律原則與證據的嚴謹分析,並清楚說明黎智英及三間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裁決書亦指出,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資料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正如中央港澳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今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發表講話時強調,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歷程深刻昭示:有安全才有發展,沒有安全一切都無從談起,只有守住安全底線,才能贏得發展、贏得未來。」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立法會圖片

立法會發言人重申:「立法會將繼續堅定履行憲制責任,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堅守法治,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立法會促請國際社會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對香港作出任何毫無根據、顛倒是非、混淆視聽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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