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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逼8歲仔跪地過馬路 求情稱交通不太繁忙

社會事

狠父逼8歲仔跪地過馬路 求情稱交通不太繁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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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父逼8歲仔跪地過馬路 求情稱交通不太繁忙

2017年03月13日 12:10 最後更新:13:17

狠父李國宏不滿八歲兒子學業成績欠佳,接兒子離開藍田啟田商場的補習社後,竟眾目睽睽下要求兒子雙膝跪地,跪行過馬路回家。被告今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辯方求情時指「事發時交通不算過於繁忙」,案件押後至5月15日判刑。

被告李國宏

被告李國宏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離婚,現與兩名兒子同住及需照顧母親,從事裝修工程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辯方又指,事發時馬路交通不算過於繁忙,而幼子當時亦身穿長褲,膝蓋觸痛。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辯方指被告事後深感後悔及愚蠢,承諾不會重犯並會改變育兒方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5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心理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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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專業人士屢見虐兒不報屬「情節嚴重」 需嚴懲以示阻嚇

2024年05月04日 10:05 最後更新:11:14

立法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條例針對嚴重虐待兒童個案,日後有法定責任的專業人士如果未有舉報,情節嚴重的話,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孫玉菡

孫玉菡

孫玉菡在電台節目表示,「情節嚴重」意思是該專業人士經常接觸或長時間見到懷疑受虐兒童,理應多次發現虐兒情況,但未有舉報,則需要判以嚴厲懲罰;相反舉例如果只見過受虐兒童一次,或傷勢被衣服遮蓋,難以即時察覺或判斷,則未必屬於情節嚴重個案,因此需要視乎情況而定。他強調,法例希望防止有人忽視責任,因此需要具阻嚇性,如果情節屬於嚴重忽視,法庭可以判處監禁刑罰。

孫玉菡說,所有納入法例的專業人士均有培訓指南,涵蓋社福、教育及醫療三大界別,當局會針對不同情景提供指引,要求專業人士獨立做判斷。他又指,參考不同地方經驗,增設舉報機制後,個案數字將會增加,但不希望有太多濫報,條例將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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