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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揭九成劏房業主濫收費 無開冷氣要交600元電費

社會事

調查揭九成劏房業主濫收費 無開冷氣要交600元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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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揭九成劏房業主濫收費 無開冷氣要交600元電費

2017年07月30日 22:04 最後更新:22:04

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發表「不適切住屋住戶濫收水電費調查報告」,結果顯示逾9成受訪住戶繳交的電費及水費,較同類家庭正常水平高。

聯席及多個機構在本月以問卷形式,訪問200位不適切住屋住戶,包括劏房、天台屋、工廈等住戶。結果顯示,95.7%受訪住戶的電費介乎1.2至2元一度電不等,較中電原本每度電1.1元水平高,更甚者,有住戶被收3元一度電,高出約1.72倍。

另外,調查顯示有69.9%受訪者水費並非繳交水務署,而是繳交予業主,而業主自訂水費的金額中位數為每立方米15元,較水務署設定的每立方米9.05元高約1.66倍。調查又顯示,分別有7成及8成的受訪者對中電及水務署的收費不了解,有4成人更因繳費能源費用而感焦慮。

深水埗劏房住房阿芳表示,3年前因不清楚水電費收費詳情,與業主簽訂合約,被收取每立方米14元水費,每月需繳交約130元。而電費亦高達每度電1.6元,夏天即使無開冷氣亦要交逾600元電費予業主。她曾向業主反映濫收水電費問題,惟業主反稱屬市面情況,更直言不繳費便搬走。阿芳只能盡力節省水電的使用量,如將洗米水及洗衣服的水儲存起來作沖廁用。

聯席要求政府正視問題,建議政府提供夏季能源補貼減輕住戶壓力,並促請水務署研究為不適切住屋住戶安裝獨立合法水錶,讓他們可以直接向水務署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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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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