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自今年四月,共接報有15個地點、超過210個「祖墳金塔」及三間寺廟內的6個神像遭到蓄意破壞。經調查後,警方於4日以「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拘捕一名38歲男子,他是一名貴價鐘錶商人,持有香港身分證的外籍居民,並於其私家車內檢出懷疑用作犯案的工具。
警方展示案發現場,包括一批被毀壞金塔。
被摧毀的金塔涉及不同姓氏。
有神像被打爛。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總督察徐嘉穎表示,被摧毀的金塔涉及不同姓氏,13宗發生在新界北(打鼓嶺、落馬洲、元朗、屯門、大埔等),其餘2宗分別發生在西貢和大嶼山,多數位處人煙較少的偏僻地點或山坡;至於另外3宗寺廟神像破壞案,則發生在沙田、葵涌和筲箕灣,多數位於車路行人路附近。寺廟負責人及祖墳家屬點算後,確定沒有任何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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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廟負責人及祖墳家屬點算後,確定沒有任何財物損失。
被損毀的寺廟多數位於車路行人路附近。
3間寺廟內的6個神像遭到蓄意破壞。
被損毀寺廟多數位處人煙較少的偏僻地點或山坡。
消息指,警方在翻查閉路電視後,發現案發現場多次有一輛可疑寶馬出沒,調查後確定車主身分。至4日凌晨2時15分,警員派員跟蹤有關私家車,發現該輛私家車於筲箕灣愛民街一座廟宇前停下,司機落車破壞廟內神像,警員發現後隨即上前將他拘捕。
寺廟負責人及祖墳家屬點算後,確定沒有任何財物損失。
被損毀寺廟多數位處人煙較少的偏僻地點或山坡。
懷疑疑犯作案工具。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高級督察呂文迪表示,警員在私家車上搜出懷疑用作破壞金塔和神像的工具。目前警方正深入調查案件,以了解犯案人動機,相信是單獨犯案,初步排除是個人紛爭、或針對特定姓氏而犯案。 據悉,被捕人來自埃及,家境富裕,妻子為港人,警方調查後懷疑是因宗教問題犯案。 被捕人仍被扣查,稍後會被起訴。
疑犯犯案衣著。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總督察徐嘉穎及高級督察呂文迪。
埃及商人涉嫌刑毀金塔神像被捕。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被告今身穿風衣到庭,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和準備文件。被告沒保釋申請。海事處一方則表示,沒反對押後,而兩張票控的最高罰款均為一萬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特殊,非一般情況,牽涉損毁的物品性質特殊,涉及損毁的物品價值不菲,建議票控和刑事案件交由同一位當值律師全權處理,以降低票控和刑事控罪可能出現矛盾的風險;另希望辯方做足準備功夫,因沒有案例可參考。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