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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 辯稱為避嫌轉交案件並不奇怪

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 辯稱為避嫌轉交案件並不奇怪

前警長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 辯稱為避嫌轉交案件並不奇怪

2022年12月08日 18:11 最後更新:18:28

51歲前警長2019年任職時涉嫌接受兄長「舅仔」賄款50萬元,協助他人調查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控公職人員受賄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同袍作供指曾收到被告訊息,要求呈遞2單撒溪錢追債情報,惟認為警員為避嫌而轉交案件並不奇怪。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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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同袍李雪輝交代自己案發時任職北角分區特遣隊警長,屬追收債項調查小組成員,2019年2月28日起休假,同年7月15日退休。根據WhatsApp對話紀錄,被告同年2月23日發訊指「黃大仙下邨龍樂樓同紅磡必嘉圍2單派陰司紙,寫佢係策劃人,和勝X收數集團,交畀OCTB(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翌月4日李雪輝休假時被告再發訊「明天或後天可否叫你兄弟入IRF (資料呈報表格)」呈遞情報,李回應「好,明天搞」,2日後被告又發訊「叫兄弟唔好入IRF住,我叫老友直頭照報案」,李雪輝答「Ro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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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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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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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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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李雪輝供稱休假時不會跟進工作,被告訊息「冇頭冇尾」「無厘頭」,「好多說話唔理解」,又認為上述僅初步情報無甚價值,回應只是敷衍對方,自己並沒有跟進。盤問下李雪輝交代負責調查追債案件生涯以來,此前從未收到同袍有如此案轉交友人情報或案件,然而認為一般而言,警員為避嫌而將相熟人士案件轉交同袍處理並不奇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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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的被告李鴻發被控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作為其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債事宜調查的誘因或報酬;交替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麥智元提供的50萬元款項。

被告李鴻發

被告李鴻發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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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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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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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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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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