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保安局長鄧炳強重申港府不承認BNO,這議題再引起關注,許多人會問:持這護照移居英國的港人,日後能否保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我在《石榴台》的「高手拆局」節目,就BNO問題與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做了一次訪談,他首先拆解BNO的前世今生,說英國由80年代中「閂大閘」防港人湧入,到前年「打茅波」吸港人,拆穿了都是為了本身的利益。
前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在《石榴台》訪談中,拆破英國如何360度大變臉。
這個「360度大變臉」的故事,要由40年前說起。黎棟國說,早在上世紀60年代中至70年代初,英國已經「閂定門」限制前海外屬地的英籍居民進入英國工作和定居,1971年通過《移民法案》,只准父母在英國出生、或連續居住5年以上的人士,才可自由出入英國。
他說,基於這法例,當時在香港出生的人,雖然有「英籍」身份,但不可以自由進出英國和定居。其後英國政府將大門越關越細,逐步收緊移民政策,到 1981年更訂立《英國國藉法》,將英籍人士分為3類:1、父母或自己在英出生的英國公民,才可在英居留;2、英國屬土公民(如香港),沒有在英居留權;3、在前殖民地出生的英國海外公民,同樣沒有居英權。
在這時候,中英開始就香港前途問題展開談判,「英籍」港人的地位也是會談的一個議題。英方最後在協議中,就此提交了備忘錄,講明港人「從 1997年7月1日起,不再是英國屬土公民,但將有資格保留某種適當地位,使其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護照,而不賦予在英國的居留權」。
他說,英國其後根據這備忘錄推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並於 1985年頒布《香港法案》,訂明這只是旅行證件,持有人沒有英國居留權,而 1997年7月1日出生的港人,不可以取得這身份。
他說英國此舉「直情係閂晒大門」,防止港人湧去英國。他記得當時有兩局議員講過,「英國唔單止閂咗大門,仲喺門上加兩把鎖」。其實英國封死居英條路,同和60和70年代防止海外屬土公民湧入,乃一脈相承,說到底是為了保護英國自己的利益。
英國政府到2021年卻出現「360度大變臉」,黎棟國指它改變長期立場與政策,宣布持BNO的港人可到英居留,5年後可申請入籍,這做法實實在在違反了中英雙方協議的備忘錄中「沒有居英權」的原則,明顯是「打茅波」。
英國容許持BNO港人到英國居留,明顯是「打茅波」。
他說英國360度再加 180度轉彎,都是從現實利益出發,因脫歐後英國需吸納一批新移民,加上它想利用香港問題遏制中國,才由以往「閂大門」,變為讓持BNO的港人移英。
中央與特區政府近期都表明不承認BNO,那麼持護照者能夠保留香港永久居民和中國公民身份?黎棟國在「石榴台」的訪談中,將對此有所分析,歡迎登入觀看。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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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真係亂晒龍!記者協會「黄到出汁」,本來與《華爾街日報》是同路人,但因主席鄭嘉如上任前被該報炒鱿,反目成仇,憤而私人刑事檢控僱主「阻止僱員參與工會」罪,案件近日開審。記協向來扮晒正義,但《華爾街日報》代表律師在庭上直指鄭嘉如「動機不良」、「不真誠」,一方面振振有詞公開說此案只涉新聞自由,與錢無關;另方面卻獅子開大口,向對方索取300萬元,人前人後兩套說話。除了動機被質疑,鄭嘉如聘請「重砲」資深大狀打官司,所費不菲,究竟錢從何來?是否動用2019年成立的「記者保護基金」?仍是個待解謎團。
這宗充滿吊詭的官司,事緣於2024年6月的記協改選,當時受僱於《華爾街日報》的鄭嘉如競逐主席之職,本來該報一向力撐「港人抗爭」,理應支持她,但料不到報社高層忽然變臉,要她退出選舉,並辭去當時在記協的職位。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她作為夥計本應遵從,但她斷然拒命,决意參選,更透露上司曾向她表示,記協職位與報社職位不能共存,員工不應在港推動新聞自由,又說員工參與外間活動前,須得到公司批准。
《華爾街日報》本與記協是同路人,但忽然翻臉,阻止僱員鄭嘉如出任记協主席,因她拒不聽命,即辣手將她炒魷。
她當選主席後10多天,《華爾街日報》駐倫敦的國際主編Gordon Fairclough親自來港,通知她將被炒,原因是「要減省職位和工作」。這當然只是表面理由,她大為憤怒,己準備反撃。
其後她除了召開記者會鬧爆《華爾街日報》,還與對方展開談判,同時促勞工處檢控該報。不過她後來改變策略,對該報母公司作出私人刑事檢控,並聘請資深大狀祁志和大狀馬亞山為代表,打這場硬仗。
至於被告一方,代表律師為資深大狀蔡一鳴、大狀王子揚,他們日前向法庭提出中止聆訊,理由是「她提出檢控的動機不良」,而且「不真誠」。蔡一鳴在庭上說,鄭嘉如當日召開記者招待會時,聲稱事件涉及新聞自由,提檢控與金錢無關,但根據往來電郵,她在談判中曾提出兩個方案,1是支付「和解金」300萬元,2是讓她復職和正式道歉;並威脅僱主,若不支付這筆錢,便會作出刑事檢控。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案件近日開審,辯方律師直指她「動機不良」、「不真誠」,說她一方面稱檢控只涉新聞自由,與錢無關;另方面又向對方索取300萬。
被告代表律師認為,鄭嘉如之所以向《華爾街日報》提刑事檢控,因為若循民事追究,賠償額將有限。
該案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由鄭嘉如出庭作供,法庭最後將判那一方打赢,有待下回分解。不過,此宗官司仍有一個耐人尋味的謎團待解,就是鄭嘉如聘請資深大狀和另一大狀為代表,花錢必不會少,她已幾年冇打工,之前只是個低薪記者,究竟錢從何來?令人感到疑惑。
一位朋友推測,記協於2019年黑暴期間成立了一個「記者保護基金」,當時在網上衆籌,籌得逾百萬元,用來支援被捕的記者,但後來一直見不到基金的資訊。鄭嘉如今次打官司錢,未必無可能動用這基金的錢,或者有其他秘而不宣的資金來源。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年前曾質疑這基金的資金來歷,認為記協應開誠布公,公開基金的錢來自何方。他所提的疑問的確值得探究,鄭嘉如今次控告《華爾街日報》是否用這基金的錢,記協須向會員和公眾交代。
不論如何,辯方律師直指她「動機不良」,並質疑她「不真誠」,打官司是為錢,令外界對記協的公信力又再打一個大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