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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人於2019年尖沙咀參與暴動 被裁定罪成

11人於2019年尖沙咀參與暴動 被裁定罪成

11人於2019年尖沙咀參與暴動 被裁定罪成

2023年02月04日 12:55 最後更新:14:20

12人被控於2019年國慶日在尖沙咀參與暴動,其中11人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求情,下月4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被告年齡介乎17至31歲,報稱學生、電影製作人、運輸工人及攝影師等。法官王詩麗頒下判詞,指出警方在案發當日不時發出警告及舉旗,任何人如果無意參與暴動,理應有足夠時間和機會盡快離開。法官考慮到被告被截停的時間、地點和裝備等環境證供,認為必然是從暴動範圍後退並集結,透過穿上一致的黑色衣物,表明是其他參與暴動者的同路人,藉此壯大聲勢,互相鼓勵和支持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法官又認為部分人被截停時,仍戴著護目鏡、防毒面具、手套和頭盔等,必然是用於參與暴動的裝備,裁定11名被告暴動罪成。

至於唯一脫罪的被告,在離暴動範圍不遠的後巷被制服,法官指出被告身旁有黑衣、口罩及手套,但警員沒有看見物品從被告身上跌出,形容被告可以說是「零裝備」,加上被告身穿的黑衣有橙色葉圖案和白字,短褲是綠色迷彩,同意辯方說法,被告的裝扮易於辨認。法官認為被告的確可疑,但未能肯定與暴動扯上關係,因此裁定暴動罪不成立。

警方昨日在屯門巡邏期間發現一架可疑私家車,上前截查時,該車司機未有遵守交通燈指示並駛走,期間將車內物品棄於路邊,警方其後在路邊檢獲懷疑毒品,暫時未有人被捕。

事發昨日下午約2時,屯門分區軍裝巡邏小隊在藍地五柳路,上前截查相關可疑車輛,司機無遵守交通燈指示並在青山公路屏山段逆線行駛,以及撞向一輛警車。可疑私家車未有停下並駛走,期間車內一名男子疑將車內物品棄於路邊,最後往屯門方向逃去。

人員在該司機棄置物品的路邊,發現30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及約30克懷疑可卡因,警方之後於洪天路發現該架私家車。案件已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案中無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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