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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管武 判囚5年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管武 判囚5年

武術教練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管武 判囚5年

2023年02月24日 12:54 最後更新:14:25

60歲武術男教練自2020年起、直到去年3月,在網上煽動他人參加「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他另與62歲女學員無牌管有數支弩等武器。男教練早前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2人另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練錦鴻24日於區域法院判處男教練入獄5年,而女被告則入獄16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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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員認無牌管有槍械罪 判入獄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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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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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文芝當日被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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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張文芝承認控罪,獲准保釋候判。

女被告張文芝承認控罪,獲准保釋候判。

被告黃德強。 資料圖片

被告黃德強。 資料圖片

練官24日頒下判詞,指本案煽動行為性質嚴重,男被告使用Facebook發布煽動性內容屬加刑因素,兩個涉案Facebook帳戶均為公開,在案發的21個月共發布39個煽動性貼文。兩個帳戶的「朋友」數量將近6000,即使當中可能有重疊,但任何一個「朋友」都可以分享煽動貼文或透過截圖散播,練官形容如同病毒,一旦發布社交媒體,便無法遏制其增殖。

被告張文芝當日被捕。 資料圖片

被告張文芝當日被捕。 資料圖片

練官續指,男被告開立兩個不同Facebook帳戶,顯示他並非一時衝動地發洩他的不滿,而是故意地去增加受眾,說服更多人參與他對抗的行動,亦製造出人多勢眾的感覺。

練官指被告煽動武裝革命的行為不限於發文,更租了場地用作教授武術和儲藏武器,場地佈置更是頌揚烈士和暴動行為,故意煽動學員對政府的憤恨。雖然被告的想法和計劃幼稚,但無疑是投放了大量心血,亦的確吸引到網民報名上課。

女被告張文芝承認控罪,獲准保釋候判。

女被告張文芝承認控罪,獲准保釋候判。

雖然無證據顯示有人實際被成功煽動、或對社會造成實質影響,但練官認為當時香港仍受2019年社會運動影響,部分人仍然是不理智和容易受騙,涉案文章是火上加油,亦會阻礙香港回復常態,及沾污香港理性、自由、和平的社會形象,男被告的憤怒、看似可行的計劃和其簡單邏輯帶來的吸引力,都是不可忽略的危險。

最終,法官認為本案仍屬國案法下「情節嚴重者」,採用5年半作量刑起點,雖然被告認罪,應予以3分1刑期扣減,但因國安法情節嚴重者最低刑期為5年,終判男被告入獄5年;就無牌管有槍械罪則判監20個月,同期執行,故總刑期不變。

被告黃德強。 資料圖片

被告黃德強。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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