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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CAM直撃:三車直衝斑馬線無視過路女學生

車CAM直撃:三車直衝斑馬線無視過路女學生

車CAM直撃:三車直衝斑馬線無視過路女學生

2023年03月06日 13:15 最後更新:15:13

行人過斑馬線,車輛應禮讓停下,但不時出現「反傳統」,要行人讓車駛過才敢過斑馬線。網上流傳一段車CAM片,顯示一名穿校服女生,正要橫過斑馬線,一邊廂有司機守法停下,但車CAM拍下對面線的三部私家車,完全沒有停下,即使女生已踏上斑馬線,仍直衝直過,嚇得女生「慌失失」待三車駛過後方走過斑馬線。

車CAM片主已守法停車,惟對面線的私家車見女生踏上斑馬線,並無停下照過。網片截圖

車CAM片主已守法停車,惟對面線的私家車見女生踏上斑馬線,並無停下照過。網片截圖

上載的車CAM片段顯示日期為3月6日早上7時27分,正值返工返學的繁忙時間。片段所見,一名女學生在斑馬線口,車CAM片主見狀已守規矩停下,惟車CAM拍到對面線,先有一部私家車迎面駛至,女生就在斑馬線口,但私家車並無停下照過, 此時女生踏上斑馬線,跟隨而至的私家車理應停下讓路,惟該私家車亦無停低,女生在斑馬線上行了幾步,跟着第三部車竟絲毫無停下的懸念,直駛過斑馬線,女生反要停下讓車,待三部私家車先後駛過後,女生才誠惶誠恐地急急腳走完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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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CAM片主已守法停車,惟對面線的私家車見女生踏上斑馬線,並無停下照過。網片截圖

車CAM片主已守法停車,惟對面線的私家車見女生踏上斑馬線,並無停下照過。網片截圖

女生行了幾步,第二部私家車駛至,亦照衝照駛過。網片截圖

女生行了幾步,第二部私家車駛至,亦照衝照駛過。網片截圖

第三部私家車駛至,不理女生已在斑馬線上照駛過。網片截圖

第三部私家車駛至,不理女生已在斑馬線上照駛過。網片截圖

女生待三車駛過,才慌失失過斑馬線。網片截圖

女生待三車駛過,才慌失失過斑馬線。網片截圖

女生誠惶誠恐過完馬路。網片截圖

女生誠惶誠恐過完馬路。網片截圖

女生站在斑馬線口預備過路。網片截圖

女生站在斑馬線口預備過路。網片截圖

女生行了幾步,第二部私家車駛至,亦照衝照駛過。網片截圖

女生行了幾步,第二部私家車駛至,亦照衝照駛過。網片截圖

片段上載後,不少網民狠批三車,贊成片主舉報。「不顧途人衝斑馬線比衝紅燈更嚴重,唔應該放過呢類馬路炸彈」、「嗰牌點考返嚟㗎,佢地細個嗰陣、都應該有學過同埋知道過班馬線時啲司機要禮讓行人嘅」。

第三部私家車駛至,不理女生已在斑馬線上照駛過。網片截圖

第三部私家車駛至,不理女生已在斑馬線上照駛過。網片截圖

運輸署表示,車輛駛近「斑馬線」時,須留意是否有等候橫過馬路的行人(特別是兒童、長者及殘疾人士)。車輛應減速,預備在「讓路」線前停下來,好讓他們橫過馬路。

如有人踏足「斑馬線」上,便須停車,讓行人橫過馬路。在慢駛或停下來前,應發出信號,通知其他駕駛人。不要示意行人橫過馬路,因為可能有其他車輛駛至。

女生待三車駛過,才慌失失過斑馬線。網片截圖

女生待三車駛過,才慌失失過斑馬線。網片截圖

警方過去曾在警察網頁中提到,留意有司機見到有行人踏入斑馬線不但沒有停車讓路,更甚者會與行人「鬥快」,刻意踩盡油門。警方強調,斑馬線行人優先,司機越過斑馬線範圍前應「一眼關七」,留意附近有沒有行人準備過馬路,謹記要「專注、忍讓、守法」。

根據香港法例,斑馬線上的行人較車輛享有優先權,司機須讓行人先行。如司機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若是再犯,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判處監禁6個月。

女生誠惶誠恐過完馬路。網片截圖

女生誠惶誠恐過完馬路。網片截圖

翻查資料顯示,2022年4月,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在區內展開主要針對道路使用者在斑馬線沒有讓行人優先使用,警方並以攝錄機進行執法行動。警員在葵涌大白田街發現一名老婦橫過斑馬線時,有一輛外賣電單車逆線爬頭駛過,警員於是上前截停調查,遂以「危險駕駛」罪拘捕該名50歲印度裔男司機。

2021年12月21日大埔汀角路發生私家車衝斑馬線事件,3輛私家車先後駛至汀角路近海寶花園的斑馬線時,均直駛過斑馬線,未有讓正於斑馬線橫過馬路的行人先行。當時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以「危險駕駛」罪拘捕3名涉案司機。

女生站在斑馬線口預備過路。網片截圖

女生站在斑馬線口預備過路。網片截圖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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