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項工傷及職業病的補償金額,由下月13日起提高,增幅介乎2.18%至19.05%。今次調整涵蓋《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職業性失聰(補償)條例》合共18項補償項目。其中首次申請聽力輔助器具的資助限額,由20,160元加至24,000元,增幅最多。
勞工處。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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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指,大部分補償項目的金額,通常會參照工資或物價變動調整,個別補償項目的金額亦會參照其他相關因素而調整;相信提高補償金額可為工傷僱員、職業病患者,以及死亡僱員或人士的家屬提供更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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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項工傷及職業病補償額下月13日起調高。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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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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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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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