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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消防員管有萬用刀前年判囚 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時任消防員管有萬用刀前年判囚 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時任消防員管有萬用刀前年判囚 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2023年03月22日 16:31 最後更新:16:50

一名29歲時任消防員涉嫌在旺角管有一把萬用刀,前年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判監3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張慧玲經考慮後,認為現時把控罪修改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對被告不公,案中證據不足以作出萬用刀是意圖用作傷人的唯一合理推論,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由於終審法院早前裁定涉案「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針對「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非法入侵處所」的工具,律政司一方向法庭申請更改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再下令發還重審,建議法庭可修改控罪後維持定罪,並駁回上訴。但上訴一方認為更改控罪及發還重審,不合乎公眾利益,又指原審裁判官劉淑嫻裁決稱,涉案萬用刀可用於警民衝突時使用或破壞公物,但當日的非法集結及堵路等事件,沒有涉及傷人。

法官指出,根據司法認知,示威者帶裝備很多時是雷射筆或投擲物品,大部分情況沒有用刀傷人,涉案萬用刀亦與非法入侵處所或束縛人身無關。法官最終接納上訴方陳詞,同意修改控罪對上訴人不公平,亦不認同原審裁判官所指唯一合理推論管有萬用刀是意圖傷人,因此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下令律政司需支付上訴訟費,並把涉案萬用刀歸還上訴人。書面理由將擇日頒布。

上訴人蕭志成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管有一把萬用刀,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原審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當日穿著黑色衫褲,戴黑色鴨舌帽及泳鏡等,認為當日旺角有人堵路及縱火,持有萬用刀可用於警民衝突及破壞公物,裁定他罪成。

衞生防護中心正調查一宗由外地傳入的麻疹個案,病人是昨日公布一宗外地傳入個案的母親。

最新個案涉及一名22歲女病人,上星期四起出現發燒,但沒有其他病徵,她亦沒有求診。由於她7個月大的兒子經檢測後證實對麻疹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反應,中心在個案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時發現女病人出現病徵,之後安排她入院檢測。

病人臨床樣本經檢測後證實亦對麻疹病毒核酸檢測呈陽性反應,正在瑪嘉烈醫院接受隔離治療,現時情況穩定。她於10月1日至上星期二逗留在外地,整個潛伏期都不在香港,因此列為外地輸入個案,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她不曾接種麻疹疫苗。

由於有關兩名有流行病學關連的病人曾於上星期五到過一間私家診所,中心已聯絡同一時段到訪該診所的接觸者,以找出是否涉及高危人士,並評估他們對麻疹是否具備免疫力,及安排未具備免疫力的接觸者接種疫苗,暫時沒有發現接觸者中有孕婦、免疫力弱或1歲以下嬰兒,亦沒有接觸者出現麻疹病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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