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監管局回應近日有報章報道,有人接獲有內地訪港旅行團旅客被威迫購物的投訴,旅監局表示,旅遊業新規管制度已於去年9月實施,根據法例,威迫購物屬刑事罪行,任何人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截至昨日,旅監局已實地查察超過650次,並無顯示有違規行為,至今亦未有收到有關於威迫購物的舉報或投訴。
旅監局表示,對威迫購物行為零容忍,並已設立舉報熱線3698 5900,若發現任何違法或違規行為,定必嚴厲執法。
另外,旅監局在土瓜灣道巡查及拍攝接待內地入境旅行團的食肆的門外情況,見到有大批旅客在門外等候,亦有鐵欄分隔。旅監局表示,現時每日均有派員到接待內地入境旅行團的商店巡查,並和當區民政事務處及警方保持緊密溝通。旅監局亦正與組辦入境旅行團的旅行社聯絡,協調調整及分散行程,避免同一時間有過多旅客聚集社區,盡量減輕對社區的影響。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七國集團成員國外長,包括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和美國,以及歐盟高級代表,就黎智英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特區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定罪判決作出詆毀抹黑,表示強烈不滿和反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下,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會引起極其嚴重的後果,必須及時採取行動,有效防範和制止此類行為和活動。
發言人表示,沒有一個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有關國家都有立法打擊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近年更加大打擊力度,動輒將與中國正當往來的人員和組織定性為「從事間諜活動」,事後卻因證據不足而要撤銷檢控或由當地法庭裁定無罪,如今竟把黎智英公然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乞求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的行為,洗白為「行使言論和新聞自由」,完全凸顯了這些國家的雙重標準。
發言人說,這些國家根本沒有尊重特區律政司是基於充分證據和公衆利益而對黎智英等被告提出檢控、沒有尊重特區法庭基於事實和證據就案件所作的獨立審判、拒絕正視裁決理由羅列的各項證據、拒絕理解法庭的考慮和裁決理由,就肆意將香港檢控和司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抹黑為「損害權利和自由」,並繼續肆無忌憚扭曲事實加以抨擊,此舉正好顯示出他們一向霸凌的行徑,實在極其醜陋、令人不齒。
發言人強調,法庭的定罪裁決絕無任何政治考慮,「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部分國家繼續將本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企圖以「黎智英案」的定罪判決詆毀香港,只會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強烈要求有關國家立即停止不符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行為,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