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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認3項暴動罪 涉2019年3次示威衝突

政事

外賣員認3項暴動罪 涉2019年3次示威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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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認3項暴動罪 涉2019年3次示威衝突

2024年01月03日 16:08 最後更新:16:38

一名30歲外賣員涉及2019年7月至8月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的三次示威衝突,他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暴動罪,一項襲警務罪獲保留存檔法庭。

法官張潔宜。 資料圖片

法官張潔宜。 資料圖片

案情指被告曾向警員投擲雨傘、以網球拍回擊催淚彈向警方,以及用丫叉射中警員的嘴。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罪行嚴重,知道「自己對唔住香港社會」,現已真誠改過並計劃在獄中進修,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

辯方大律師鄭從展求情又說,被告學歷不高,出身於單親草根家庭,為人誠實獲客戶信任,在2019年晉升成地產經理,惟當時因社會動盪、百業蕭條失去了原有工作,被告為外賣員、於餐廳兼職。被告自撰的求情信稱被捕後感到迷惘,直至決定認罪後才可以重新面對自己及母親,明白法治的重要性。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法官張潔宜關注警方所檢獲的八達通及禮券,認為有可能影響被告的參與程度,例如被告有可能派發八達通以助其他示威者逃過警方偵查等,或以禮券利誘。辯方回應指,被告有參與準備功夫,但強調只是應他人吩咐協助保管,並沒有處理及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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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女職員患病遭解僱後索償僱主無回覆 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

2024年04月18日 18:13 最後更新:19:18

一名琴行戶服務女主任患病後一個月遭解僱,入稟法院索償,但僱主沒回覆法庭,法庭裁定申索人勝訴。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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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萬多元,由於法庭及申索人送達文件後,前僱主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裁定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平機會指答辯人三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申索人勝訴,法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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