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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多兩員工認罪 法庭押後聽取求情判刑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多兩員工認罪 法庭押後聽取求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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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虐兒案多兩員工認罪 法庭押後聽取求情判刑

2024年01月11日 16:08

童樂居虐兒案,繼一名幼兒工作員周三承認37項控罪後,周四再多兩名女員工共認27項虐兒罪,涉及17名幼童。

區域法院法官王詩麗押後兩人求情及判刑,日子待定。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兩名被告分別為25歲卓凱欣及27歲莊嘉宜,分別承認15項及12項控罪,涉案日期為2021年11月6日至12月19日之間。

案情指,一名男童將手中玩具扔到地上,卓凱欣將他雙臂扯起再摔在地墊上,男童後腦著地。她之後再捏他的臉,還把手指伸進男童口中,男童掙扎大哭,於地上翻滾;另一兒童把鞋子拾起交予卓凱欣,卓凱欣把鞋擲向男童。

卓凱欣又曾經用鈴鼓敲打兒童後腦及頭頂,兒童舉起雙手護頭,卓凱欣拾起另一鈴鼓擲向兒童腹部。另一名 1歲女童在活動室內鞋子滑脫,卓凱欣把鞋大力拋到遠處,扯起女童左臂後用力把女童擲在地上,女童手肘與膝蓋著地,之後女童被向上扯再拖行數米。

案情又指,另一被告莊嘉宜在一名女童站在洗手間時,突然走近反覆拍打女童頭部12下,女童舉起雙手護頭蹲在牆邊躲避。被告又曾經突然走近兒童,當時該名兒童已雙手掩面,被告捉住他右手反覆拉扯,兒童嘗試躲避卻遭被告扯頭髮。被告在餵男童進食時,大力把匙羹反覆塞進男童嘴裡,令他頭部向後傾。

童樂居。(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童樂居。(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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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周六再審強制舉報虐兒草案 新增「嚴重傷害」附表及免責辯護條文

2024年05月16日 23:45 最後更新:05月17日 00:18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本星期六再開會審議。就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虐兒的條文,政府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建議引入「兩級制」刑罰制度,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或循公訴程序定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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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提到,考慮到有需要為較輕微情節案件提供確定性,建議為循簡易程序審訊的可公訴罪行訂定檢控期限,即是首先發現該罪行後的12個月。

另外,當局提出新增有關「 嚴重傷害」附表,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由四個項目組成,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例如導致喪失視力或聽覺、內臟損傷、骨折、表面燒傷、精神錯亂或長期心理創傷等。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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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亦建議,加入新的免責辯護條文,容許指明專業人員向法庭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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