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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若把大型指定袋放垃圾桶供丟垃圾 環保署指是鼓勵不守法

社會事

物管公司若把大型指定袋放垃圾桶供丟垃圾 環保署指是鼓勵不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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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公司若把大型指定袋放垃圾桶供丟垃圾 環保署指是鼓勵不守法

2024年01月17日 11:22 最後更新:11:47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胡勁欣說,如物管公司將大型指定袋放在大垃圾桶內讓居民丟垃圾,是誤導或鼓勵不守法。

垃圾徵費4月1日實施。胡勁欣早上在電台節目表示,法例上要求個別住戶將垃圾棄置於公眾收集點時要用指定袋,垃圾車司機亦要收集有指定袋的垃圾。如物管公司將大型指定袋放在大垃圾桶內,讓居民將垃圾棄置,是誤導或鼓勵不守法,當局不建議這種做法。而一個100公升的指定袋售價11元,如大廈每層樓用11元,成本亦會增加。

環境保護署圖片

環境保護署圖片

胡勁欣認為,物管公司應張貼海報,通知居民有關垃圾收費的實施。她希望大家能互相勸喻及守法,當局在適應期會盡量勸喻。如情況嚴重或收到舉報,當局一定會執法,環保署會盡量調配人手處理。

至於推出流動應用程式接受市民舉報非法棄置垃圾,胡勁欣說,將於4月1日前推出,舉報人如看到違規棄置廢物,可將照片上載,如每日在同一地點收到很多投訴,當局會調查。

綠領行動高級公共事務主任蕭頴妍在同一節目表示,如由物管公司以固定的金額去處理垃圾徵費,是違反污者自付原則,因此反對這種「全包」的做法。如物管公司「包底」,當樓管員工巡樓時發現有非法垃圾,將垃圾用指定袋處理,涉及費用不應由住戶攤分,而用較大型的指定袋,要批量採購,建議大廈要向住戶交代每月用多少這類較大型的指定袋,令住戶有所警惕或互相監察。如有物管公司大批採購較大型的指定袋,當局要關注是否有大量非法棄置,需要加強巡查。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胡勁欣。(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胡勁欣。(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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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超市預先包裝可即時食用食物視作外賣 可用膠杯及膠食物盒

2024年04月25日 21:55 最後更新:04月26日 00:19

環保署表示,一些以零售為主的業務場所,例如超級市場、百貨公司,會銷售已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有關貨品放置在貨架上,供顧客選購,並便利顧客帶離場所,有關業務模式視作外賣,因此可使用膠杯及膠食物盒,顧客在甚麼地方進食,並無關係。

綠色餐具

綠色餐具

商場或大型百貨公司內的美食廣場,食店一般會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和提供食物,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業務模式基本上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美食廣場內的食店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但如果顧客是購買食品作外賣,則不會被視為提供堂食服務,可使用膠杯和膠食物盒。美食廣場如提供預先包裝可供即時食用的食物例如盒裝壽司、三文治,放置在貨架上,或是透過自動售賣機供顧客選購,同樣視作外賣,亦可使用膠食物盒包裝。

FB圖片

FB圖片

環保署指出,如果超市在店內的熟食部提供按顧客下單而即時製備的食物例如炒粉麵,並有用餐區供顧客堂食,情況與美食廣場的經營模式相似,亦與一般餐廳無異,因此須遵守就堂食的餐具管制規定,並強調顧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因購買及使用某些即棄塑膠產品而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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