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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版23條立法宜速戰速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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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版23條立法宜速戰速决

2024年03月15日 21:15 最後更新:22:21

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提交修正案,修正案已經得到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通過,立法會內會亦通過經修訂的條例草案,23條立法轉入直路,立法會大會將會快速恢復二讀辯論,將條例草案交由立法會大會討論表決。

在中美激烈衝突的年代,23條立法,早立一日,香港早一日安全,立法會宜速戰速决,討論表决。

從傳媒人的角度,23條立法草案中涉及的兩大範疇「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是媒體較為關注的。前者涉及資訊的獲取,後者則因為新聞人涉外交流的機會較多。我自己參與了幾場的諮詢會,與負責草擬條文的官員交流互動中,釐清了相關罪行的元素。

例如,傳媒運作上最關注的「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諮詢文件公布後,外界有一些偏激的論調認為,媒體評論兩句香港經濟就會犯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三連中」澄清,當中包括披露權限、危害國家安全的程度和犯罪意圖,如果用自己專業知識評論經濟環境,沒有使用政府內部機密文件的內容,根本不會違法。

政府回應新聞界對「非法披露國家秘密」罪的關注,接納意見,草案加入「公眾利益」抗辯 ,具體説明了重大公眾利益的相關情景,可以說是减少誤解。

至於「境外干預」罪,香港記協講到相當嚇人,擔心傳媒出席任何由與外國政府有關聯的商會、基金會舉辦或資助的記者會、體育比賽等,可被視作「配合境外勢力」;港大法律學院客座教授陳文敏接受報章訪問時質疑,「境外干預罪」字眼含糊。

我早前已發文講過,簡單來說,港版「境外干預罪」,禁止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帶來干預效果。提控刑事罪行要入罪殊不容易,首先要證實有犯罪行為(actus reus),「境外干預罪」的犯罪行為包括:一是配合境外勢力,二是使用不當手段,三是帶來干預效果,三者缺一不可。其次亦要證明有犯罪意圖(mens rea),如果涉案人在毫不知情下被人欺騙利用,即使真正參與一個境外干預的罪行,有犯罪行為,但他亦可以以無犯罪意圖辯護脫罪。

不過,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不同界別人士,特別是商界有意擔心境外干預罪會影響到正常的商務交流。政府聽取了在立法會在草案委員會階段提出的意見,最後修訂的版本中,建議在境外干預罪前面加上「危害國家安全」六個字,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凸顯了正常的國際交流不受新法例影響,但控罪元素沒有改變。明示有關罪名只規管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釋除商界和新聞界的疑慮。

總體來說,政府在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法案委員會逐條審議後,23條立法條文得以完善,期間對包括新聞界在內的一些關注,通過公開討論得以釐清。完善後的23條立法版本,釋除疑慮,罪行清晰,的確可以築起保護國安的屏障,也不會傷及無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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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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