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在中區進行打擊的士違例行動,在28及29日的行動中,發現3名的士司機涉嫌拒載以及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將被發出傳票控告。
另外,警員亦發出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票控一輛的士在限制區內等候。
警方表示,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濫收車資及拒載等有關的士違法行為,以保障市民及遊客的權益及維護香港的國際形象。市民如發現任何有關的士違法行為,應記下時間、地點、的士車牌,司機姓名及行車路線等資料,並向警方舉報。
社會事
港島總區交通部在中區進行打擊的士違例行動,在28及29日的行動中,發現3名的士司機涉嫌拒載以及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將被發出傳票控告。
另外,警員亦發出一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票控一輛的士在限制區內等候。
警方表示,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打擊濫收車資及拒載等有關的士違法行為,以保障市民及遊客的權益及維護香港的國際形象。市民如發現任何有關的士違法行為,應記下時間、地點、的士車牌,司機姓名及行車路線等資料,並向警方舉報。
警方在上水及粉嶺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4人。
警方指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全部人獲准保釋,6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被捕4人,包括兩名本地男子、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66歲。涉案的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