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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的定義從來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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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罪的定義從來都是如此

2024年04月12日 19:53 最後更新:21:48

2019年721襲擊事件,43歲男會計文員涉嫌向白衣人擲雜物,並打開雨傘保護黑衣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3個月,成為首個721事件中被判囚的非白衣人。

主審法官李慶年將721事件分成為4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7月21日之前有人在網上呼籲「光復元朗」行動,引發第2階段即7月21日晚上10至49分至11時11分,白衣人有組織地對付準備參與光復元朗行動的巿民,包括用棍或藤條毆打那些市民。第3階段即時7月22日凌晨12時至12時16分,非白衣人開始到場聚集在元朗站,雙方在朗和路發生肢體衝突,並持續至元朗站J出口大堂位置。第4階段,即最後階段,白衣人衝入元朗站閘內,猛烈襲擊非白衣人,導致多人浴血。

李官裁定,被告何贊琦在第3階段與黑衣人同行,又指示威者響應呼籲而來到元朗非法集結是有備而來,可以預見衝突一觸即發,不同意被告辯護指暴動屬偶發性的說法,但同意被告沒有縱火、沒有襲擊警員、沒有證據顯示有白衣人受傷,案件嚴重性較低。被告一時被憤怒沖昏頭腦,以犯法方式抱打不平,糟蹋大好前途。最後李官以3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檢控延誤及被告良好背景等因素,酌情減刑。

案件判決之後,由於是非白衣人被判刑的首例,引發支持他們的媒體評論,認為李官「改寫暴動定義」,意指暴動並非由非白衣人引起,判刑事倒果為因。其實這些評論,至少是對法律原則的錯誤理解,當然亦都滲雜了政治觀點。

第一,暴動罪的定義。今次案件是引用原有在《公安條例》第19條下的暴動罪,是以非法集結罪為基礎,即三人或以上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等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就是非法集結。當集結者實際上破壞了社會安寧時,該集結即屬暴動。

換言之,非法集結的犯罪行為只是集結,並不需要有破壞社會安寧的後果,而暴動罪的犯罪行為是非法集結再加上有破壞社會安寧的後果,而犯罪意圖是想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合理地害怕集結者會破壞社會安寧。

案中的情節相當清楚,當晚的確有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情況,但後來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大批非白衣人趕到現場,據他們自己後來在社交媒體播放的片段顯示,在李官講述的第三階段,雙方一直在元朗站閘內外隔著閘門對峙,白衣人在閘外,非白衣人在閘內,雙方長時間互罵,後來在閘內的非白衣人拉起閘內的滅火水喉,向閘外白衣人噴射,場面結果一發不可收拾,白衣人因此被激發,跳進閘內追打非白衣人。非白衣人既有非法集結,亦有破壞社會安寧的犯罪行為,亦有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他人害怕社會安寧受到破壞,暴動罪的定罪元素充分滿足。

第二,誰做主動並非決定因素。評論者最大的誤解, 是認定由於白衣人暴動在前,非白衣人只是自衛,所以應該無罪,這完全是對法律的錯誤理解。首先,究竟是何方挑釁在先亦有爭拗,白衣人指第一階段有人在網上散播要「光復元朗」等口號,他們是出來自衛,而非白衣人就指是他們受到毆打,所以號召人到元朗聲援,才出現後期的反擊。何方暴動在先,已經是一個爭拗點。

其次,何方暴動在先其實並不是決定的關鍵因素,因為即使是對方先暴動,亦不能夠以暴動還擊。一般人不懂法律,就誤以為人家暴動自己就可以還擊,其實遇上暴動應該逃避及報警,而不是還擊。即使是對方暴動在前,但另一方在站內拉出水喉向對方射擊,顯然是一個聚眾暴動行為,並不因為對方暴動而可以證明自己不是暴動。

第三,要明白暴動罪的本意。訂立暴動罪是防止社會安寧受到破壞,無論民眾對政府有何不滿,或社會群體之間有任何矛盾,都不應該以暴力毆鬥作為申訴或解決矛盾的方法。選擇一個對峙互毆的方法去解決社群之中的矛盾,本來就是暴動罪要防止的行為。

簡單總結,暴動罪從來如此,李官並無重寫暴動罪,被判罪入獄者如果以為法庭因政治判案,就是對法律有根本的誤解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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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幫到市民的政策

2024年04月29日 18:57 最後更新:19:50

莫以善小而不為。有些政策看起來並不石破天驚,但細看真正幫到市民。

第一,公屋提前上樓計劃。特首李家超在參選的時候提出這個計劃,在2022年施政報告中落實。政府房屋政策其中一個基本思路是,要從各個方面提高公屋的供應,減低市民輪候的時間,除了加快覓地建屋外,如何提前讓已經建好的公屋上樓,亦是另一個務實的思考方向。以前政府建公屋是要等整個屋邨建好,所有配套設施齊全,才讓居民入伙。但按「公屋提前上樓計劃」,可以以分階段建屋的方式,即使配套設施未百分百齊備,在可接受的居住環境下,讓獲分配公屋的居民提早上樓。按計劃在2023年開始的5年,有12000個公屋單位可以提前3至18個月入伙,提早上樓,即每年平均有2400個公屋輪候家庭受惠。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近日指出,房屋署抓緊落實工作,首批2147個「公屋提前上樓計劃」的單位,在第一季完工,將可以配樓給居民入伙。首批完工單位座落於青衣長青邨及屯門業旺邨,例如長青邨5月就可以入伙,較預期提早了9個月。公屋提前入伙就可以讓輪候的居民直接受惠,何永賢對比輪候居民住劏房,每月租金可節省3000元,這2147個單位提早落成,可以讓受惠居民合共節省4900多萬租金。這些錢能放回基層市民的口袋,讓他們自己使用,有很大的意義。

這的確是政府改變一個政策,就讓市民直接受惠的好例子。由於市區的劏房租金可以貴至8000到1萬元,何永賢估計的公屋輪候戶每月可節省3000元的租金,已經是比較保守的估算,實際上居民可能節省更多。

回想舊日,香港大玩政治,議會經常拉布,拖遲批出工程撥款,就曾經令公屋落成延遲一年有多,其實就令輪候公屋的居民多付租金,直接受損,輪候公屋的市民因政治捱苦而不自知。如今香港的政治重回正軌,就令市民直接受惠。

第二,加快回收公屋。多年來香港經濟不斷改善,不少公屋戶已經搬到私樓,但是他們就沒有交回公屋單位,任由單位用來擺放雜物,這是對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如何回收濫用的公屋,亦成為本屆政府一個頭號關切的房屋問題。當局早前向88000個公屋住戶發出物業申報表,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近日指出,有450戶自動交回單位。政府會將申報表交予土地登記處,核對租戶有無擁有物業。

何永賢預計,今年度將會回收超過2300個濫用的公屋單位,較過去年均回收1300個更高,讓市民看到政府的決心。

香港公屋單位的建築成本平均92萬元,這個成本並未計入地價,粗略計入2000元一方呎地價,每個公屋單位的成本約150萬,回收2300個單位,政府就能節省34.5億元,今年較過去回收多1000個單位,就等於政府額外較過去節省15億元。政府要找地興建2300個單位相當困難,但只要努力回收,就可以提高公屋供應。

整體而言,香港土地缺乏、規劃時長,除了加快興建公屋單位之外,提早上樓、加大回收都是可以增加公屋供應的額外方法。

公務員作出努力,真正幫到市民,值得點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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