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屠龍案

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屠龍案

屠龍案

屠龍案| 黃振強:荃灣二陂坊事件成功「復仇」後成立「屠龍小隊」 意為「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

2024年04月29日 12:30 最後更新:04月30日 08:19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29日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本案同謀、「屠龍小隊」擔當「領導」角色的黃振強正式出庭作供,交代「屠龍小隊」成立經過。他供稱,2019年8月25日成立,源於荃灣示威「二陂坊事件」中,成功「裝修」涉黑社會店鋪,獲得很大「迴響,後「被勝利沖昏,成立「屠龍小隊」意即「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除自己任隊長外,成員包括本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其後有資助引入槍械及軍訓,又「精英化」,勸退較瘦弱及女性成員,人數減至約10人。 

2019年荃灣「二陂坊事件」中部分店鋪被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荃灣「二陂坊事件」中部分店鋪被毁。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穿深灰色西裝及黑恤衫出庭,接受控方主問時指確認2019年12月8日在克街展鴻大廈12樓A被捕,同日錄取兩次警方錄影會面,就有關金錢的控罪則於2020年再被捕,兩案需時合併認罪,遂至本年2月才分別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2023年9月開始提供兩份證人口供,本年4月獲免予起訴書,黃庭上確認明白免予起訴書內容。

黃供稱,2019年8月,當時示威者一方使用telegram溝通,因示威者「出嚟衝」會被拘捕,坊間建議使用telegram,流傳私隱度較高,較低機會讓警方收集到情報。黃於整個反修例活動期間以「healer」為用戶名,6月12日他在朋友邀請下開始參與反修例運動,6月12日當天他有表達訴求、亦有進行設置路障等。

721事件後辭職  投入抗爭做勇武前線

他稱,當時20歲、高級文憑畢業,畢業後不久任職地盤搭棚,直至發生「721事件」,翌日辭職,想全程投入抗爭運動,並作為勇武前線,從telegram和網上討論區「有搵金主、家長籌集資金」 以維持生計。他說,8月底成立「屠龍小隊」後,有自稱中學女教師於telegram上介紹金主,「大多係專業人士....有律師、議員 、記者」,由金主資助黃及其隊伍,「見面畀現金或者銀行過數畀我」。

他稱,7月份在一次尖沙咀示威活動中,「前線衝緊認識咗都係衝緊既勇武人士」,即「阿謙」,本案被告之一的嚴文謙,兩人「一見如故」,約定以後一同參與示威,嚴文謙又邀請他進入telegram「荃灣示威群組」,他自己亦於荃葵青區成長,該群組共30多人,他另把「阿kan」林銘晧加入至群組。

荃灣「二陂坊事件」,大批警員帶同盾牌防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荃灣「二陂坊事件」,大批警員帶同盾牌防暴。(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裝修」二坡坊店鋪有迴響 「復仇成功」 成立「屠龍小隊」 

群組成員響應同年8月初的「港九7區三罷行動」,到荃灣示威,但得知有年輕示威者被荃灣黑社會人士斬至「皮開肉綻」,「媒體渲染警察同黑社會勾結」,當時他與群組成員感「好嬲」,後來得悉涉事黑社會活躍於二陂坊一帶。

直至8月25日荃葵青大遊行,警方首次使用真槍和水炮車,荃灣示威群組再次到場與警方對恃、襲擊警方等,各人被驅散後「重整人馬」,決定「殺入二坡坊將黑社會睇場嘅店舖去裝修」,他形容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唔關事都裝修埋」,當時有真及假的記者在現場聲稱進行直播,實質是「為示威者做『單擋』」,協助逃脫;「二陂坊事件」於示威者一方有很大迴響,「我哋覺得莫名興奮」、「被勝利沖昏頭腦」 、「覺得復仇成功」,眾人認為要有個名字,便改名為「屠龍小隊」。

黃稱,小隊有荃灣示威群組活躍成員,包括「阿kan」、「阿謙」嚴文謙、「tt」、「阿積」、「阿塵」張俊富、 「小熊 」張銘裕、「檸檬」李家田;而「屠龍小隊」名字意為「連警方速龍小隊都可以屠」,即可「擊敗」速龍小隊和其他警方。

黃:有金主支持 計劃提供真槍實彈及軍訓  

黃又供稱,「721事件」後,他在Tg「公海」見到本案另一同謀者吳智鴻發表有關向白衣人報仇的言論,覺得認同,遂私下聯絡對方討論,二人於同年7月底至8月初相約在旺角「Red Mr」見面,另有5名男子同行,包括「阿恨」彭軍壕和「大舊」 ,「屠龍小隊」則由他和「阿Kan」林銘晧出席,吳當時指「大舊係佢地團隊金主」,又為2014年佔中的中堅份子,「大舊」有許多資金助任何抗爭運動;當時吳已「稍微」向他透露正籌備一個計劃,有機會引入真槍實彈和軍事戰略訓練,黃說當時抱著「聽住先」的心態,但事後仍有與吳保持聯絡,吳及後邀黃加入另一個Tg群組,並相約11月中「試槍」。

「屠龍小隊」精英化剩約10人 

黃指,「屠龍小隊」由他任隊長,後期隊內活躍成員討論後決定精英化,勸退經常遲到或缺席者、較瘦弱者和女性後,人數由30多人減至約10人;另有使用「滅龍」等Tg群組名稱,黃指群組名稱為「即興改嘅名,應該冇特別意思」,成員有「呂大布」嚴文謙、「Ho./.」張俊富、「reinforce Jr:」李家田、「小熊維尼」張銘裕。

到同年11月19至23日,他與大部份成員前往泰國旅行,他指「經歷好多作戰...成日出去衝、示威...安排呢個旅行畀大家休息一下、回氣」。 而他於11月又成立「育龍」Tg群組,「我覺得可以仿效政治團體」,以「育龍」群組籌錢、「會靠文宣」,故曾向成員提過「我打完即刻多10萬 」,他指「應該係我草擬咗文宣」,其後即刻增10萬捐款。

李家田剪輯文宣片段證「堅做嘢」 成立「玉龍」頻道籌錢

而籌款制度下只容許黃振強以「屠龍小隊」名義去向金主、家長籌錢,其他隊員僅可用個人名義,他解釋因為「屠龍小隊名氣比較大」,他曾代表小隊接受《立場》和《蘋果》訪問,「以屠龍小隊籌集效果會好好多」,並在2019年11月設立「玉龍」的頻道,希望仿效政治團體眾籌,支援隊伍營運,他請小隊成員、本身讀電影系的李家田剪輯文宣短片,內容包括小隊成員向警方、警署及警車扔汽油彈,放火燒中資銀行及商店,及與警方「埋身肉搏」的衝擊片段。 黃解釋,當時有示威者質疑「屠龍小隊」是「鬼」、騙財及「扮勇武」,宣傳片主要目的是「澄清」,證實他們是「真勇武、堅做嘢」,其次才是籌錢。黃又確認,其後該片段公開發放,並上傳至youtube,而籌錢後隊員需要日常開支時亦由黃轉帳。

控方問及為何黃成為隊長,黃指「佢哋推舉我做隊長因為我比較有財力...唔係家底好有錢...而係隊內好多18歲出頭...未有正當職業」,而他有穩定收入,曾拿5萬元積蓄補貼隊內開支,又較關心示威事務,故獲得推舉。

科大舉行「勇武」大會 討論引入軍火射殺警員  

黃又供稱,2019年8月底至9月初,獲吳智鴻邀請在科大出席一次「勇武」示威者的會議,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團隊成員、彭軍壕,同屬勇武的蜘蛛隊隊長阿Jack、當時為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鍾雪瑩及其男友「軍火佬」蘇緯軒、及一名自稱「老虎仔」的示威者等。 黃引述會上吳智鴻表示,勇武示威者如要持續抗爭,就要與警方有對等武力,吳又透露計劃引入軍火,希望與其他前線團隊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員。

黃稱,當時只聽到有軍火商,但沒具體指有什麼槍械;而「眼鏡」一詞「係我小隊同鴻仔(吳智鴻)個邊對槍嘅術語」,術語通常由阿Kan發明,黃振強等人外出示威,吃飯,便會和小隊隊員解釋術語。該會議後不久,吳智鴻透過他邀請屠龍小隊成員到台灣參加軍訓,行程免費,包括資助食宿,及有台灣退伍軍人設計課程,當時「屠龍小隊」中僅張銘裕答應赴台。

黃:每次示威要動用至少100支汽油彈 費用10多萬 

黃又指,同年9月示威者一方不同界別均各出奇謀以不同主題舉辦示威遊行活動,「屠龍小隊」基本上每次都出席,主要參與衝擊警方防線及設施,每次行動主要由他部署,例如「邊到扔火魔法... 安排走嘅路線....book安全屋....運輸裝備到現場」,有時阿Kan會幫忙計劃,而其他成員「負責現場做衝擊...破壞嘅活動」。屠龍小隊每次示威要動用的汽油彈至少100枝,費用要10多萬元,他與「老虎仔」合作,給他設置製作汽油彈的工場及聘請工人等費用,「屠龍小隊」每個成員都有使用過汽油彈。

黃指,至同年10月1日反國慶遊行,荃灣有年輕示威者被警方開槍射中,其後吳智鴻便私訊他指原定10月實行槍械的計劃,因某些原因煞停,另正在「搵人整炸藥咁既嘢」。黃指,應該在11月飯局與成員提及過有炸藥;控方問到飯局通常是哪些飯腳,黃指是小隊的人,包括李家田、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等。 黃續稱,「行山討論區」 於11月初建立,因吳智鴻向他表示「佢啲軍火陸陸續續到佢手,有人整緊炸藥,想約一日去測試」,「叫我哋出2個人同佢哋團隊試」,而「行山討論區」中他只認識吳智鴻,「相信其他係佢團隊成員」,但不確定有否其他屠龍小隊成員於群組中。

相約西貢試槍 吳智鴻預測警方到達時間 

控方提及「行山討論區」內吳智鴻曾指「啲嘢到咗香港,應該下星期到手,可能下星期六試一試」、「我會整埋炸彈過嚟試」、「要提煉搞好多嘢」、「有人會幫我整遙控」。黃解釋,當時已知有炸彈,但忘記有否與屠龍隊員提到,因為他前一晚才決定「搵人頂」。

控方指對話內吳智鴻曾提醒黃要自備刀子,「如有意外殺返條路出去」。吳並於群組中定下到時於西貢西灣亭集合再步行1.5小時前往試槍地,吳另指「水警最快26分鐘,飛行服務隊19分鐘到」,黃指吳智鴻特意查過若事情曝光,警方需時多久到達。

控方展示黃振強與吳智鴻的Tg對話訊息,顯示黃指「班到呀,有家長做油站...2支益力多?」,吳則稱「聽日帶出嚟,我加返你入group」,黃解釋,當時問吳智鴻是否需要兩支益力多份量既柴油,而吳所指群組是「行山討論區」,「11至12號入咗中大去衝,形勢惡劣,擔心自己被捕,所以叫鴻仔踢我出group」。黃指,自己會定時刪除Tg對話。

控方播放一段在草叢拍攝的影片,黃解釋,片段顯示吳智鴻的團隊與「屠龍小隊」試槍片段,又確認曾收到三條由吳智鴻傳來的影片,「鴻仔隊伍同我呢邊隊伍去試槍嘅片」,黃指原本由李家田和自己參與試槍,但因前一天在中大示威中受傷未康復,故由張銘裕代替自己。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Tags:

台灣

往下看更多文章

屠龍案|黃振強辭工後唯一收入來源是「家長」及「金主」 曾向隊員轉帳共約3.6萬

2024年05月14日 17:20 最後更新:05月15日 09:06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5月14日在高院續審,由控方證人、本案同謀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第十一日作供。早前作供指要以賭波紓壓的黃,今承認社運未開始前已賭波,而「育龍」頻道成立後,被告劉佩凝亦不知黃戶口的收款情況,在2019年11月25日前,黃收取劉給他的15萬元,惟投注總額達19萬;而在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黃賭波輸掉逾10萬元。而「屠龍小隊」成立時,黃曾稱拿出5萬元積蓄購置裝備等,黃今承認來自「家長」,而8月至12月9日黃曾向成員梁政希、阿Kan、被告嚴文謙分別轉帳共16次,共約3.6萬元。

「屠龍」曾收取逾100萬現金 逾6成用作購買裝備

代表被告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續就黃振強案發前的財政狀況進行盤問,指在2019年7月黃已經辭去正職工作,唯一收入來源是「家長」及「金主」的捐款。辯方續指,荃灣二陂坊事件後,很多人捐款予「屠龍」,黃表示同意,當時收到的現金捐款,部份隨身攜帶,其餘放在家中。「屠龍」前後收取超過100萬現金,當中逾6成用作為小隊購買示威裝備。 而黃承認在2018年10月開立馬會戶口前已有一年賭波經驗。

1個月賭注最高達27萬 黃:隊友不知「賭咁大」

根據法證會計師報告,黃於2019年1月11至12月8日都使用馬會戶口投注,以1月為例,黃同意辯方形容投注「頻密」,有時日日賭、有時數天一次,投注額平均「一千幾百」。辯方質疑,黃早前「斬釘截鐵」供稱賭波為紓壓,但年初仍未有社運,黃的說法「站不住腳」, 黃不同意。

報告顯示,2019年1月至8月期間,黃的賭注每月不足5萬元,9月卻突增至16.7萬,11月更達到約27萬元。辯方關注,截至11月9日被告劉佩凝共轉賬10萬予黃,黃先後把7萬用作投注,黃承認劉佩凝和隊友均不知他「賭波賭到咁大」。「育龍」成立後,劉亦不知悉黃戶口的收款情況。辯方指11月25日前,黃收取劉佩凝15萬元,投注總額便達到19萬元,黃同意。

黃反問辯方,根據紀錄,自己是否「成個社運」輸了12.8萬元,辯方強調9至12月期間便輸逾10萬,問黃此話是否想讓陪審團知道自己「唔係輸好多?」,黃否認,指對方「曲解」其意思,只是想知道總額。

黃又承認,年初因有經濟壓力,需問財務公司和朋友借錢。1月10日黃戶口僅餘存款300多元,收到財務公司約1萬借款後,2天後便把1千元轉賬往馬會戶口,辯方問黃是否借錢後都用作賭錢,黃答「唔知1月份諗緊啲咩」,但其後又同意辯方說法。

黃的戶口不足百元 有人轉帳二千元支援  

辯方指,2019年5至6月期間,黃的戶口不足百元時便有人轉帳給他,辯方問是否「江湖救急」,黃不同意,又有人轉賬2000元時在備註上寫上「慳啲使啦死仔包」,辯方問是否屬於「江湖救急」,黃「拒絕作答」,但法官張慧玲指這題不可拒答,黃解釋,因涉及與此案無關的人,其後指不同意對方是借錢,可以是無條件「饋贈」。

屠龍小隊成立時5萬元積蓄買裝備 現金來自「家長」

黃其後同意當戶口結餘不足百元時,有人在金錢上支援,以及7月時經濟狀況拮据,8月才漸入佳境。早前黃供稱「屠龍小隊」成立時,隊員考慮他有正職收入、曾拿出共5萬積蓄予購置裝備等,遂推舉他成為隊長,辯方質疑黃戶口中從沒有5萬,黃解釋,該5萬其實是以個人示威者身份向家長取得的現金,辯方指證據上沒有紀錄,黃同意。

給予隊友共約3.6萬元

辯方又展示紀錄,同年8月1至12月9日,黃向成員梁政希、阿Kan、被告嚴文謙分別轉賬共16次,共約3.6萬元,黃指,社運期間主要收取現金,當時與隊友經常見面,故通常交現金予隊友。

黃振強於12.8當日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於12.8當日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黃指,被捕當日遭受武力對待後,冷靜下來便自願交出手機密碼。辯方指,黃當日錄影會面時,無選擇保持緘默,是因為想到不合作或會再被武力對待,黃否認,指「未畀人拉過」,而離開單位後沒再被打,所以「無諗咁多」。

黃指「交代一切」是出於「責任感或者良心」

辯方指,黃於2023年3月17日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是否「心裡有數」會提高刑期,黃回應5月前與警方會面時,已約見律師索取意見。黃早前提到2023年5月主動會見警察「交代一切」,辯方問其目的是基於良心?還是想做控方證人得到減刑?黃答稱,目的是交代事實經過,「當時還柙3年幾...有責任講返事實出嚟...協助法庭」、「出於責任感...或者良心」。

其後律政司接納黃的代表律師建議,黃只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其餘控罪可獲存檔,但條件是要完全同意控方所撰寫的案情撮要,而黃代表律師有向他解釋案情,黃確認。

黃同意法庭上承認案情有誤 

但辯方指,當中有內容與真相不同,包括9月台灣軍訓是為預備12月8日大行動,辯方質疑是否案情「寫咩你要同意 ,否則認罪協議要告吹」,黃同意有誤,但在法庭上承認案情,因理解自己要承認案情。

辯方又提到,承認案情中「育龍」頻道和處理收款的用戶由黃和劉佩凝共同管理,沒交代成員阿kan也「有份」,黃回應案情「唔係我寫」、「唔係好明法律運作」。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資料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