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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淫賊 姦淫良家女子182名終遭凌遲

大淫賊 姦淫良家女子182名終遭凌遲

大淫賊 姦淫良家女子182名終遭凌遲

2017年03月04日 10:00

明朝憲宗成化十三年(公元1477年)盛夏,真定府晉州(今河北晉縣一帶)發生一件上報中央的大案:一個叫桑沖的淫棍男扮女相、設騙局、施迷藥等,十年間姦淫良家女子182名。這一單奇宋,明清有很多著作敘述,最詳實的屬明代陸粲所撰《庚巳編‧人妖公案》,另外官修史書《明世宗實錄》以及明末的蒲松齡《聊齋誌異》等亦有述及。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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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載,桑沖本姓李,原屬山西太原人,年幼時就被賣與山西榆次縣人桑茂為義子,遂改姓桑。長大了一點就與無賴埋堆,成為無所事事的人。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即明憲宗登基不久,桑沖聽一個嫖友相告,一名叫谷才的人善於男扮女裝,以教授女子針線為名暗行姦宿,淫遊18年,從未敗事。桑沖聞說心動,就去尋訪拜會谷才,拜他為師,專習姦騙婦女的伎倆。

谷才先把桑沖臉上的汗毛須髭絞剃殆凈,整過眉毛,再蓄髮分作三綹,戴上假髻,扮成婦女。然後教他學做各式女工,如描剪花樣、刺繡荷包、縫帽納鞋、烹調菜羹等,同時傳授如何混進閨房、挑逗哄騙、自製麻醉藥物,以及淫慾得逞後怎樣誘騙威脅不致敗露的各種作惡技術。兩年後,桑沖「學成」「謝師還鄉」。歸途中惡技初試即告成功,馬上應一班臭味相投的朋友的請求,收取七名「再傳弟子」,約定日後各自行事尋樂,萬一事發,誰也不許把「師傅」供出來。

仇英《春宮畫冊》局部 (網上圖片)

仇英《春宮畫冊》局部 (網上圖片)

到了成化三年三月,扮成女人模樣的桑沖離開榆次,開始長達十年「別無生理,專一在外圖姦」的職業性騙姦生涯,歷經45府州縣及鄉村鎮店78處,足跡所至,相當於今山西、河北、山東三省。他沿途留心打聽良家出色女子,設計行騙。其慣用手法是,先詭稱自己是家住某地的婦人,因丈夫死後,不堪夫家族人虐待逃亡在外,靠做女工為生,以博取同情。然後,在作案對象的宅第附近找一人家投宿幫工。過幾天後,便央求借住處主人介紹他去受害人家裏「教作女工」,不僅傳授家政技藝,還可趁此機會同性陪伴起居,聊解煩悶。

當時,大戶人家男女之防極嚴,大姑娘小媳婦皆深居閨閣,足不出戶。所以女相的桑沖,總能比較順利獲得機會,與「獵物」同宿一屋。他常用的作案手法,是故意講些「風話」挑逗受害人情慾,或詭稱「作戲」,誘使被害人同其模仿男女交歡,趁機誘騙得手。如果遇上那些不易受哄辭色剛正的女子,則候至夜深時,向其噴灑迷藥強姦。

仇英《春宮畫冊》局部 (網上圖片)

仇英《春宮畫冊》局部 (網上圖片)

由於舊時富家女子貞節觀念極強,無論是被桑沖哄騙得手的還是被姦淫,事後從自保「名節」都遮羞含辱,不敢聲張。也有一些耐不住獨守春閨寂寞的離人之婦,還樂得藉此聊解夫婦別離之怨。所以桑沖行淫十年,人財兩得。直到成化十三年七月,上得山多終遇虎。

這天黃昏,桑沖去迎接第183名良家婦女。他來到晉州聶村生員高宣家,自稱是趙州民人張林的小老婆,因不堪丈夫打罵逃出來,想投宿一晚。高宣見他是個少婦,毫不起疑即留他宿歇。誰料高宣的女婿趙文舉也是個色中惡鬼,竟於半夜裏偷偷摸進南房,要向這個假女人求歡,桑沖本為垂涎高家小姐的姿色而來,萬萬沒想到自己先被高家女婿睇中,惶急中將對方推倒。趙文舉色膽包天,力氣又大,馬上把桑沖按倒在床,強行解開衣裙。這一下,桑沖男扮女裝的行藏完全敗露,立刻被高家捆起來,解送晉州衙門。經審訊,大淫棍招供了師承谷才、傳教任茂等7人,以及10年流竄作惡的種種罪行。當時,谷才已經去世。


晉州府認定桑沖所犯之罪類比「十惡」,連同姦宿良家女子姓名開單,一併解送北京,乞敕法司從重擬罪。明憲宗得知,命都察院複審。11月20日,掌都察院事太子少保兼左都御史王等具題:「臣等看得桑沖所犯,死有餘辜,其所供任茂等俱各習學前述,四散姦淫。欲將桑沖問擬死罪,仍行各處巡按御史挨拿任茂等解京,一體問罪,以儆將來。」到了22日,奉聖旨曰:「是。這廝情犯醜惡,有傷風化,便凌遲了,不必覆奏。任茂等七名,務要上緊挨究,得獲解來。欽此。」大淫棍桑冲等七人最終被凌遲處死。

32歲無業男涉於兩年前與已婚女網友初次見面時,在紅磡家維邨後樓梯強姦女網友,他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星期三(12月10日)於高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沒向事主支付援交「肉金」,屬處理不當,但事主主動,被告不是強姦。法官張慧玲向陪審員作出指引,預計陪審團明(12月11日)將退庭商議。

被告盧彥銘(32歲,無業)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涉於2023年10月30日於紅磡家維邨家義樓1樓樓梯間強姦X。案件由3女4男陪審團連同法官張慧玲審理。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就有關毒品的罪行獲控方發出「免予起訴書」的X (案發時30歲),早前透過視像供稱,當天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不好,遂應透過交友軟件認識的被告邀請,到他家中吸大麻。她指,見面後被告拖她手、攬腰及輕吻她,她雖感錯愕但沒阻止。她稱,被告提出先在後樓梯「smoke嘢」,惟被告在該處強吻她,其後更強姦她,她反抗不果。被告其後稱「返去拎大麻」並離開,她則向大廈保安員求助並報案。

控方結案陳詞指,沒有爭議的是X和被告的確在案發地點發生性行爲,關鍵在於當時X是否同意,被告是否知道X不同意,或罔顧X是否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性交。X承認,在案發前和被告有親暱行爲,但縱使有親暱行爲,也不代表X在事發當刻願意性交。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在交友網站認識並約見一位女子「援交」,而發生性行爲後,聞到私處有異味,他有些不開心及害怕,認爲X「有性病都出來做」,離開時沒向X支付「肉金」500元,是他處理不當。辯方指,X在交友程序上的帳戶名稱是「做你一日的出租女友」,兩人講價後同意以500元金額交易。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代表。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又指,閉路電視顯示,X和被告一見面就和被告「攬攬錫錫」,上身傾前,非常主動。而警方拘捕被告搜身時,並沒發現大麻,「smoke嘢」是X編造。

法官張慧玲聽罷雙方陳詞後,向陪審員作出指引,並將於明繼續,陪審團預計明早上退庭商議。

案件編號:HCCC 36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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