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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核心是使用暴力

政事

問題的核心是使用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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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的核心是使用暴力

2017年08月17日 19:08 最後更新:08月18日 00:48

上訴庭最近改變了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而衝擊立法會大樓的一眾被告的判刑,把原本判社會服務的13名被告改判入獄8至13個月。到今天上訴庭又把衝擊政府總部廣場的三個被告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改判入獄6至8個月。

主審法官之一、上訴庭楊振權副庭長判案時表示,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在裁判法院最高可就非法集結罪判監3年。上訴庭考慮案情、答辯人的情況及動機,認為他們行使集會權利,但不可漠視法紀,法庭必須給自以為行使集會名義、漠視法庭要求、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人,給予阻嚇。

兩宗案件被告的支持者對判處監禁刑罰大表不滿,有些人激動流淚,說這些人的動機純正,不明白為什麼要判他們監禁?

我想這類論點,忽略了一個要點,就是暴力。先講就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的示威,我當日長時間看電視直播,一大班示威者用粗竹枝等物體撞擊立法會的玻璃大門,打大門想撞碎,要硬闖立法會。而為數不多的立法會保安人員則在大門後死命力撐即將碎裂的玻璃門,阻止示威者進入。我當晚看得提心吊膽,非常擔心稍有差池,示威者的竹枝會插入保安人員身體內,對他們造成致命的傷害。在群眾衝擊殺紅了眼的時候,沒發生嚴重意外,只是好運氣而矣。

衝擊政府總部前地也是一樣。示威者把那個地方稱作「公民廣場」,話要重奪公民廣場。政府為什麼要關閘禁止示威進入總部前地,皆因廣場後就是只有玻璃門的政府總部,若讓示威者長期佔據總部前地,他們要衝擊政府總部就無險可守了。黃之鋒等發動群眾爬過圍欄去佔據總部前地,保安阻擋他們,雙方推撞,亦險象橫生。

問題源於「暴力」二字,若沒有使用暴力的非法集會,罪成也不至判處監禁刑罰,但發動群眾使用暴力,非常危險,法庭就要阻嚇。

示威有真暴力,也有假暴力,可以講一個故事。上世紀90年代我去台灣採訪立法院補選,到一家公營電視台去傳送影片,剛好遇上一場示威,民進黨的候選人質疑該電視台在選舉時對他報道不公,選舉一過,就用兩架大貨車車了近百支持者到電視台示威。他們先在門外搖閘,一百人在搖,大鐵閘不斷擺動,搖了5分鐘,示威者不再搖,改為爬過鐵閘到電視台大門外的庭院中靜坐。

我在門內看出去有點心驚,心想電視台大門是玻璃門,一百個示威者一衝,就可把玻璃門推倒,我為幾個電視台保安的人身安全擔心。但示威者沒有衝,拿出雞蛋,剎那間蛋如雨下,全擲在玻璃門上,這時示威者提出訴求,要和電視台總經理對話。掟了5分鐘雞蛋,電視台總經理施施然出來,和示威頭目交頭接耳一番,然後接下請願信。之後不到1分鐘,示威者快速散去,上車離開,遺下一地雞蛋殼,以及我們這些看傻了眼的旁觀者。

我心想:「這示威專業啊!」示威者表達了訴求,電視畫面豐富,從搖閘、靜坐到掟雞蛋,一氣呵成,難得的是其實示威並不暴力,對人身安全沒威脅。當時私下和民進黨人交流,他們說台灣人較傳統,其實不喜歡暴力,萬一傷了人更是難以磨滅的傷痕,所以一定要克制。我近年已沒有去台灣採訪,不知現在情況如何。

回頭看香港的示威,拳拳到肉,死命推撞,磚石橫飛,置保安和警察的安危於不顧。這些不負責任的示威行為,必需阻止。讓全個社會回到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軌道上,自由表達不同的訴求。不要說和平抗爭無用,印度聖雄甘地,就是靠和平抗爭,爭取到民眾的訴求。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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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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