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4年因重奪公民廣場,引發佔領運動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最終改判三人入獄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三人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黃之鋒及羅冠聰的保釋申請於今早在終審法院處理。
據悉,周永康為免影響繼續升學,故不會申請保釋,只望盡快刑滿出獄。黃之鋒今早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則代表羅冠聰。馬道立首席法官處理。
政事
於2014年因重奪公民廣場,引發佔領運動的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最終改判三人入獄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三人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黃之鋒及羅冠聰的保釋申請於今早在終審法院處理。
據悉,周永康為免影響繼續升學,故不會申請保釋,只望盡快刑滿出獄。黃之鋒今早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代表,彭耀鴻資深大律師則代表羅冠聰。馬道立首席法官處理。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