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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一語道破 一地兩檢無用基本法第18條有重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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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一語道破  一地兩檢無用基本法第18條有重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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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一語道破 一地兩檢無用基本法第18條有重大分別

2018年01月07日 21:13 最後更新:21:20

一地兩檢的法律安排有好多爭拗,最後無用《基本法》 第18條以全國性法律在港實施的方法,由人大決定,然後由香港自行立法,卻被反對派指為中央人治,想將「完全管治權」實施到香港。

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早在電台上,解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合作安排》,佢提出一個好重要的觀點,話人大常委會決定不引用《基本法》第18條,把全國性法律納入附件三,再在香港實施,是因為有關一地兩檢的法律,並非條文所指涉及國防、外交那些全國性法律,要在全中國實施。如國歌法就是在全國實行的法律,所以就會用基本法第18條。

他說,一地兩檢方案是出入境管制事務,屬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因此第18條講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故此並不適用。

他強調,「三步走」方案(即香港和廣東省簽約、人大決定、香港自行立法)是內地學者經過深入、認真和嚴肅研究,才決定的方案。

陳弘毅進一步解釋用現在的方法和用基本法第18條的分別,用現在的方法,最後要由立法會立法,如果立法會立法失敗,就不再有一地兩檢的安排,不能重新用基本法第18條叫中央定出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如果用基本法第18條附件三列出一地兩檢作為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即使香港跟進立法失敗,中央也可以再以全國性法律在港執行一地兩檢。

政壇高人話,陳弘毅的講法指出了重要的分別,可惜傳媒並無注意。按現今的安排,如果香港一地兩檢立法失敗,就不再有這個安排了,中央也不能作出補救,從這個意義來說,這件事最後由香港決定,其實更加不能說中央人治。

高人話,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早前表示,若香港認為不接受一地兩檢方案,有權「說不」,也是同一個意思,若立法會否決了方案,這個安排就沒有了。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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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燃心中「熊熊聖火」破解房屋困局 羅淑佩直面住房挑戰 力求改善民生

2024年05月10日 17:44 最後更新:17:52

在香港,「住」與「行」一直是民生的兩大核心議題。羅淑佩,剛在運輸物流局常任秘書長任內結束「三隧分流收費」工作,然後來到房屋局做常秘兼房屋署署長,如今肩負起解決「住」的重任。在接受《堅雜誌》採訪時,羅淑佩表示,她帶著「心中的一團火」,迎接新的挑戰。

羅淑佩FB圖片

羅淑佩FB圖片

羅淑佩接過房屋署署長的職位,坦言「百感交集」,既有成就感也有責任感。她在運輸署的工作中積累了豐富經驗,卻也深知在房屋領域等待她的是全新且艱巨的任務。儘管未曾涉足房屋管理,但她自幼在公屋長大,對基層生活有著深刻的理解。她堅信自己的「一團火」能帶領團隊克服困難。「我已經在新的崗位上燃燒了7、8個月,這團火仍然旺盛。」

羅淑佩面對濫用公屋的現象,自去年8月上任後,10月就開始落實打擊濫用單位的政策。在最新發佈的《施政報告》中,特首再次提出解決劏房問題的緊迫性,特別是那些條件惡劣的劏房。她強調,每一項工作的推進都需要團隊合作和堅定的決心。在政策實施後,社會逐漸理解和接納,甚至提供了許多建設性的建議,成為推動改革的動力。

羅淑佩深知住房問題是關乎民生的大事,需要全力以赴。她面臨的挑戰是如何在居屋建設停滯、私人市場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滿足市民的住房需求。她設定了將新申請公屋輪候時間壓縮至4.5年的目標,並確信在政府加大造地力度後,這一目標有望實現。

同時,羅淑佩強調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目前已收回約400個單位,並設立舉報機制,鼓勵保安和居民參與監督。對於資產審查引發的隱私疑慮,羅淑佩提出多種申報方式,既保障公平,又尊重隱私。她強調,舉報機制是為了打擊濫用,而非破壞鄰里和諧,並設置了相應的保護措施防止惡意舉報。

羅淑佩認為,公屋不應成為年輕人的「安樂窩」。她提倡住戶在經濟條件改善後,讓出資源給更有需要的人。此外,過渡性房屋成為緩解不適切居住環境的臨時解決方案,為家庭提供了更好的居住條件。

羅淑佩面對批評與挑戰,堅持提速、提效、提量、提質,全力推進建屋計劃。她堅信,有充足的房屋供應,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居住環境,讓每一個港人都能享受到「有瓦遮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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