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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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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之惡

2018年07月17日 19:45 最後更新:23:07

香港民族黨收到警方通知,說要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要求民族黨停止運作。看見這則新聞,我只想到四個字: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

其實早在年多之前,我已萌生一個問題,政府任由香港民族黨搞下去,會有什麼結果?那時是2016年9月18日,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下午到油麻地一間著名女子中學門外派發港獨小冊子,他認為中學生是香港獨立不可或缺的力量,鏡頭所見陳浩天大力向學生宣揚港獨理念,有女學生主動開心地與陳浩天合照。陳浩天當時還透露,已有超過80間中學的同學與民族黨聯絡,叫他們協助同學有關設立本土關注組的問題。

閱讀這則新聞時,甚感震驚。那些是未成年的孩子,一個鼓吹港獨的政黨,向他們鼓吹港獨理念,發動他們在學校大搞港獨組織,這已遠遠超越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是說說,已經在做,是在鼓動青少年參與政見激進的政治組織,令未成年的孩子全面激進化,家長們接受得了嗎?那時我已想到,取締這些政治組織,是「必要之惡」。

這句話說的「惡」,不是指罪惡,只是做令人討厭之事。香港社會崇尚自由,不太喜歡限制自由之事,但在缺乏自律時,還有什麼辦法呢?

圖: 馬澤伊講到限制自由的法律是必要之惡

圖: 馬澤伊講到限制自由的法律是必要之惡

這讓我想到意大利醫師馬澤伊(Philip Mazzei)在1770年給他的好朋友、美國開國元勳傑斐遜的信件中說,必要之惡是一種限制,使得更大的惡事,不會發生:「如果不作必要之惡,則更大的惡事將無可避免地發生。法律即是一種必要之惡,它使我們無法做一些事,不得不做另一些事,如此一來就剝奪了我們的一部分的自由----而自由是最重要的。然而若沒有法律,誰知道將會變成什麼樣?」馬澤伊遊歷歐洲各國,宣傳美國政治思想制度,深諳當中精神,知道若對自由毫無限制,後果極其嚴重。

政府引用《社團條例》出招,也可以從法律及政治的層面上講講利弊。從法律上而言, 2003年政府本來希望重新修訂《公安條例》,統合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其規定比現行的法例更加寬鬆。由於當年23條未能立法,香港規限涉及國家安全的行為沿用舊例,比較嚴謹,較易告入。若果民族黨不同意政府行使這個權力,向法庭挑戰政府,由於事件涉及國家安全,按《基本法》第158條,這是屬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香港法院作出終局判決之前,要尋求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隨時會觸發人大釋法,人大當然會同意取締香港民族黨這類鼓吹港獨的組織。

從政治上而言,有些人覺得任由主張港獨的組織運作,體現了言論自由,即使法律賦予政府有取締這些組織的權力,政府也不應行使。過去我也同意這種觀點,認為在政治上寬鬆一點較好,但在2014年的佔中以及2016年的暴動發生之後,見到支持港獨的勢力急速冒起,這些組織也不止於在學術上探討一下港獨是否可行,而是向年青人大力灌輸港獨理念,將超現實的事情講到真的一樣,甚至鼓動他們使用暴力方式爭取香港獨立,我就開始覺得政府有時要做「醜人」,要制止過界的行為。

現實上,香港暫時未有太多成年人支持港獨,但年輕人在這些組織的煽惑下,很容易會崇尚獨立理念,甚至以暴力的方式與中央激烈對抗,爭取那些永遠不會實現的政治空想,結果要社會上大多數的人一起,付出與中央不斷碰撞的代價。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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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教導我們人權標準

2024年04月26日 23:33 最後更新:04月27日 00:30

正當美國和英國仍然就香港23條立法喋喋不休之際,他們國內就出現了一道又一道的美麗風景線。

第一,美國校園的反戰浪潮。拜登政府被巴以戰爭搞到焦頭爛額頭,亟欲將注意力轉到烏克蘭戰場,到處質疑中國支援俄羅斯。可惜這個轉移注意力的政治操作不太成功,美國國內特別是大學校園之內,燃起了暴烈的反戰之火。最近一個星期,美國的名校爆發大規模的示威浪潮,大量學生不滿以色列在加沙的戰爭,導致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在校園內紮營抗議。由於美國國內猶太勢力強橫,策動政客連番向大學施壓,大學紛紛出招清場,結果就爆發一波又一波的衝突。這兩星期先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開始,警方進入校園拘捕示威學生,導致數百個哥大的老師及教職員也出來抗議,要求釋放學生。

接著南加州大學都出現清場事件,洛杉磯警方在4月24日在南加校園逮捕了數十名示威者。據傳媒報道,數百個學生在校園抗議,其實相對和平,學生高舉寫著「自由巴勒斯坦」、「停火」和「沒有學費就沒有戰爭」等標語。到洛杉磯警方介入清場時,只有100多人留下,對抗場面亦不算激烈,沒有太多暴力發生,只有個別事件例如學生將一樽蒸餾水掟向警察防線,其餘抗議者基本上在示威過程保持和平。

當然,南加大的學生並沒有香港2019年校園示威那樣,示威者在大學製造數以千計的汽油彈,用汽油彈襲擊警方,並且用弓箭射擊警察。但美國的和平示威者照樣被警方拘捕。 

美國前眾議院議長佩洛西曾經指香港的示威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現在這道美麗的風景線,就在美國全國大學校園遍地開花。美國警察火速清場,學校配合停止上實體課,全面改為上網課, 為何不見到美國有譴責「警暴」的聲音?如果套用美國同一標準,香港可以考慮制裁美國的高官,起碼要禁止洛杉磯警察首長入境香港。

第二,英國將難民轉送盧旺達。如果講侵犯人權程度,美國的緊密盟友英國就更加離譜了。英國在本周決定要將非法移民遣送到盧旺達,周一(4月22日)經過上下議院馬拉松式8小時辯論後,通過「盧旺達計劃」。這個拖延了兩年的遣送非法移民計劃,終於獲得通過。

「盧旺達計劃」最早是由英國前首相約翰遜提出,並在2022年4月和盧旺達政府達成協議,英國將部分非法入境的難民轉送到盧旺達,英國政府預付1.2億英鎊,由盧旺達處理這些難民。計劃之後得到兩任首相卓慧思和辛偉誠支持,但遭到國內外廣泛反對,指計劃嚴重侵犯人權。當時英國已經如箭在弦,在2022年6月要將難民押去機場,準備送往盧旺達,但最後一刻歐洲人權法庭叫停了盧旺逹計劃,阻止了飛機起飛。

之後英國政府一直在各級法院打官司,但最後被英國最高法院裁定計劃不合法,理由是盧旺達並非安全的第三國,而且難民很可能會被遣送回母國。不過,辛偉誠並沒有把英國最高法院的裁決放在眼裏,並表示政府會繼續推進這個計劃,由他擔任首相的一刻開始,就全力推進計劃,最後將法案提上國會。但在國會冗長的辯論當中,關心的主要不是人權問題,而是計劃太貴。

反對黨工黨攻擊盧旺達計劃,理由是費用太高,每遣送一名非法移民,當初預計要花17萬英鎊。而早在2022年,非法進入英國的移民人數已超過4.5萬人,考慮通脹等因素,英國政府在未來5年,要花費高達3.7億英鎊,才能夠將1%的非法移民送走,要全部送去盧旺達就需要370億英鎊,可以說是天文數字。英國人關心預算多於人權,相當現實。

想當年香港還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指令香港做「第一收容港」,全面收容越南船民。由歷史事例可見,叫人做事容易,自己做事艱難,雙重標準,莫此為甚。

觀乎美英的人權狀況,他們還好意思對香港的情況指手劃腳,既要制裁香港官員,又說要限制香港官員入境。看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什麼是「面皮三尺厚」了。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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