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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水洗不清

政事

黃河水洗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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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河水洗不清

2014年08月04日 20:58 最後更新:08月05日 12:37

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捐款泛民事件愈揭愈多,今日下午傳媒又收到自稱「壹傳媒股民」電郵爆料,話「睇完肥佬黎同泛民的回應,發覺個個都是講大話」,爆出更多黎智英捐款證據。

最惹人注目的資料有關過去一直不認在2012年有收過黎智英捐款的現任和前任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毛孟靜和陳淑莊。今次爆出2012年5月的一封電郵,是黎智英的下屬匯報每周財務報表,顯示黎在2012年4月的開支,他透過壹傳媒動畫商務總監Mark Simon給了James、Tanya及Claudia三人各50萬元。而這三個人的名正是涂謹申、陳淑莊和毛孟靜三人的英文名。加上黎智英早前又親口承認過這些錢是捐給他們去選舉,三人涉嫌收了選舉贊助而不申報,可能違反《選舉條例》,今次真是黃河水也洗不清了。

有人話黎智英支持泛民人所共知,資助泛民議員及政黨沒有什麼大不了。但這些評論看不到一個事實,候選人收取贊助,公職人員收受利益,首要要申報,若有利益衝突就根本不能收取。他們除了涉嫌觸犯《選舉條例》,更嚴重的是可能違反普通法罪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和《防止賄賂條例》,特別是部份收了錢的議員在議會內外曾替黎智英屬下的《蘋果日報》說話,這樣嫌疑更大,不是「沒有大不了」,而是「甚有大不了」的問題。

即使《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也在其報上專欄提到,李卓人去年收到50萬和今年收到100萬,都存在自己戶口,事件曝光才存入工黨帳戶。梁國雄在事發後10日後回應仍是不清不楚。毛孟靜和涂謹申說2012年沒有收過黎智英錢,張更提到這兩年被語言藝術訓練久了,他們說沒收這位黎先生的捐款,那Mark Simon的呢?這些評論如果不是出自張劍虹之口,恐怕又會被指為建制派狙擊泛民了。猜測評論者的動機無用,關鍵是這幾個泛民議員到底有無做犯法的事呢?

形容黎智英花錢成為泛民的「共主」,一點也沒有錯,資料愈揭愈多,愈令人覺得恐怖,他把泛民的頭面人物也全包了。肥佬黎包起陳太,去年花50萬為她的香港2020辦公室裝修(真不明白陳太為何這點錢也不願出),到今年1月付300萬鉅款予陳太,陳太馬上致信質問匯豐和東亞為何不再在《蘋果日報》落廣告。收錢和行動的時間夾到這一個地步,真令人搖頭嘆息。

又例如佔中,肥佬黎不單包起300多萬經費,還叫壹傳媒中人拍片教佔中。出力到一個地步,連下屬壹傳媒執行董事葉一堅都覺得不好,力勸肥佬黎「壹傳媒不適宜提供任何幫助給佔中」,葉一堅都已經就住老細講,話佔中是無權無勢,人們不喜歡三人背後有猛人幫手云云。但肥佬黎完全聽不入耳,直言「知道但不同意。」睇完真有忠言逆耳之感。另外肥佬黎還在今年6月公投前,豪捐950萬俾幾個泛民政黨,大有派錢叫人上陣衝殺的味道。

一個商業機構的老闆,用錢包起香港泛民頭面人物和政黨,指揮香港民主運動,將稍有意願和阿爺商討政改方案的泛民中人打為投降派,這不是金權政治又是什麼? 民主有很多條路可行,為什麼由一個人說了算,他是由香港人投票選出來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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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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