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電視前員工2019年涉在連登討論區發文,呼籲示威者損壞港鐵站閉路電視、「裝修」美心商店、杯葛TVB廣告商及「火攻」電視城發射站等。他否認3項煽惑他人刑事毀壞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警員誘導被告簽署記事冊,這不是正式供詞。
辯方盤問時任警員、現職公司註冊處註冊主任的證人劉百龍指出,劉沒可能在1分鐘內完成宣布拘捕、警誡被告,在記事冊紀錄及要求被告簽署確認。邀劉即場重演當時情況,至抄錄完畢劉共用了1分35秒。辯方指若加上讓被告確認內容及簽署的時間,必定超過1分鐘。劉不同意,指當時沒計算秒數。
辯方亦指出,被告簽署記事冊曾要求更改部分內容,惟劉對被告稱記事冊不是正式供詞,被告遂簽署確認,劉對此否認。
庭上亦播放在案發翌日,被告進行第2次警誡錄影會面片段。被告稱在2015年因追星活動結識幾位朋友,朋友稱不能註冊連登帳戶,被告遂答應借出帳戶,2017年因追星活動減少沒再見過他們。他發現帳戶有不是由他發出的貼文時,曾聯絡連登管理員要求刪貼,惟未獲回覆,最後他留下電郵。
26歲被告張建華報稱技術員,他被控在2019年8月9日、11月14日和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港鐵公司的閉路電視、美心的麵包店、商店、餐廳或業務,及無線電視的發射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