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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售貨員被控襲警 被告:「無諗住整佢」

政事

六旬女售貨員被控襲警 被告:「無諗住整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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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女售貨員被控襲警 被告:「無諗住整佢」

2022年01月28日 14:01 最後更新:14:24

去年七一警方圍封維園,惟仍有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60歲女子涉嫌在遇查時表現不合作,又出手襲擊警員。她早前已承認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但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開審。被襲的警長供稱,被告把背囊內的物品倒在地上後曾揮動它,期間揈到他右手,但形容力度輕,不感痛楚。被告自辯則稱,自己由始至終配合指令讓警方查看物品,「無諗住整佢。」

警長劉貫恩。

警長劉貫恩。

隸屬機動部隊的警長33592劉貫恩案發當日於記利佐治街當值,負責人潮管制。他供稱,同袍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但她將證件扔在地上,幾經勸喻後仍沒有遵從指示,僅拾回信用卡。隨後被告更把背囊內的物品包括紙巾、哮喘藥等倒在地上,又搖擺背囊、不間斷地舉「五一」手勢和向途人重複大呼「sorry! sorry!」劉表示被告已多番無視警告,遂決定拘捕她。

被告盧加敏。

被告盧加敏。

被告自辯稱,事發前看到一名女生因拍攝而被警方喝斥,「擔心佢出事」,故希望上前作證。其後遇警方查問,自己表現合作,不知道亦無意以背囊「揈到佢(劉)」。另外,庭上播放的錄影片段顯示,被告當時站在路中心,曾向警方稱:「我問你睇完未?」和「我無掂過你呀,你唔好行埋嚟呀!」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盧加敏(60歲)報稱售貨員,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港鐵銅鑼灣站E出口附近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即警長33592執行公務、襲擊同一名警長及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

被告盧加敏(右);警長劉貫恩(左)。

被告盧加敏(右);警長劉貫恩(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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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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