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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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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暴徒

2016年02月12日 21:35 最後更新:21:35

暴徒並不是最可怕的人,只要警方嚴厲執法,滋事份子便會受到法律制裁,為自己魯莽和具傷害性的行為負上責任。真正可怕的人,是歪曲事實、顛倒黑白、積非成是、試圖合理化暴亂行為的暴徒支持者。雖然他們沒有作出肢體暴力的行為,然而他們積極在各個平台影響輿論,改變大眾對事件的觀感,甚至扭曲部分的事實,博取市民的同情。可以說,這群人正在實踐思想暴力。其危險性在於,假如持續散播煽動性的言論,將使更多人支持和加入激進的社會抗爭,社會的安寧和穩定將會受到進一步的破壞。因此,本文將會列出數個常見的支持者理據,繼而逐一反駁,希望各位能夠加以思考。

首先,暴徒支持者經常強調「因果論」,指出政府行使「制度暴力」,是促成是次暴亂的主因,因而不應責備暴徒。然而,這種看法有數處謬誤。第一,筆者看不出香港政府如何利用「制度暴力」欺壓群眾。不少暴徒支持者埋怨各項施政不足,實際上是他們不懂得珍惜和欣賞政府的努力。試問「兩蚊乘車優惠」是制度暴力嗎?電費補貼是制度暴力嗎?停止接收雙非孕婦是制度暴力嗎?「限奶令」是制度暴力嗎?發展新界東北以增加房屋供應是制度暴力嗎?增加大專學位是制度暴力嗎?設立創新科技局以推動本港科技業發展是制度暴力嗎?當香港的人均生產總值位列亞洲第四,較台灣高出超過80%的時候,究竟是政府施政不彰,抑或是有心人士惡意挑剔呢?無疑,香港政府並不是完美的,現屆政府亦有一定的缺失,但採取常見於第三世界國家的暴亂方式表達不滿肯定是反應過敏。第二,政府的管治成效惡化,與激進人士的行為,如無休止的社會抗爭、佔領行動、拉布等不無關係。激進勢力把經濟發展緩慢、法治意識倒退、城市競爭力逐漸遜色於區內對手的責任單方面歸咎於政府,而不承認個人責任是懦夫的行為。第三,肢體暴力遠較制度暴力具破壞性和即時性。所謂的制度暴力,並不會令任何人出現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然而,肢體暴力是可以令受害者受傷,甚至死亡。如果大家同意性命是最可貴的,那麼,肢體暴力便較制度暴力更應該受到譴責。第四,假如激進人士認為制度暴力的確存在,那麼他們針對的對象應該是制度,而不是人類。警方只是現存制度下的執行者,而不是訂立制度的人士,攻擊警方以示對制度的不滿是風馬牛不相及。正如香港智明研究所創辦人許楨2月10日在港台節目<左右紅藍綠>指出,「實在看不出旺角暴動與特區管治水平有何必然聯繫」。因此,以對抗制度暴力之名的暴亂,實際上只是暴民發洩的藉口。既然是惡意宣洩的行動,受到社會譴責是理所當然的。

另一個暴徒支持者常用的理據,就是指責警方都有使用暴力。有些人士更加把焦點放在交通警員向天開槍的事件上,認為警方過份使用暴力。不過,這個說法是轉移視線,偷換概念。德國政治學家韋伯指出,政府是壟斷一切合法暴力的實體。因此,警方以暴力維持社會秩序是有理可依,有例可循。相反,暴徒不是政府的代表,沒有使用合法暴力的權利,因此行使暴力便是觸犯法律。將兩者的角色、權力和責任混為一談,明顯是偷換概念。再者,鑑於當時的情勢,警方朝天開槍以示警告亦無可厚非。事實上,相比起歐美國家警察對付暴徒的方法,例如1992年洛杉機暴亂涉及執法人員射殺8名滋事份子,香港警察的做法已經相當克制。加上朝天開槍並未造成任何傷亡,以此指責警方實在是誇大其詞。既然警方的職責是保護市民,維持社會安寧,將事件的焦點放在沒有越界的行為,而不是關注和評論暴亂的本身只不過是轉移視線的說法。

此外,部分暴徒支持者認為訴諸暴力是要求政府重視民意,解決香港問題的手段。他們認為過去的遊行、示威、佔領行動都未能改變政府在各項社會議題的取態,因此需要將行動升級,逼使政府接納他們的訴求。不過,這種說法同樣是不成立的。首先,訴諸暴力的後果,只是導致普遍市民對激進行為更為反感,對喚起政府與公眾對暴亂者訴求的關注毫無幫助。其次,從邏輯上而言,既然向來將行動升級也無助於逼使政府讓步,暴徒們和暴徒支持者又何以認為將行動無止境地升級會有所作為呢?假如政府面對暴亂便輕易退讓,豈非鼓勵更多市民「有樣學樣」,令社會更加不安和混亂?而最重要的是,社會是由不同階層、年紀、思想、政治取向、價值觀的人士組成,激進份子不應該以自己的意見為尊,自以為是地認為自己的想法就是真理,繼而強加於其他人士和政府之上,並以各種暴力手段踐踏和傷害不接受其意見的個體與群體。

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5年巴爾的摩暴亂後表示:「對於昨天發生在巴爾的摩的一切不應有任何藉口‥‥‥暴亂者正在破壞自己的社區與家園。」即使在一個民主、自由、法治的國家裡,任何暴亂都是不能被容忍的。錯就是錯,任何人都不應該為錯誤的行為開脫,企圖文過飾非、曚混過關。假如我們接受並認同暴亂,我們憑什麼說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呢?假如我們扭曲建立良久的社會價值觀,我們又憑何修補社會的種種裂痕呢?假如我們容許暴亂的思緒在社會蔓延,我們又憑何維持香港的安定和繁榮呢?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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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伍家謙facebook文章

 

前體育記者伍家謙2月9日在個人臉書專頁上,發佈一篇名為<真係有人覺得只係因為一串魚蛋?>的文章,內容大意為,魚蛋運動的出現因為「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民怨累積而從來無得過正視」。因此,「雨傘革命積落嘅怨氣再加上一大堆不公義造成嘅民怨,一次過爆發」,「官迫民反」。然而,文章內容漏洞百出,分析無力,歪理處處,難以想像是出自一位「資深記者」之手。

首先,如果伍家謙認為,魚蛋運動是針對政府施政不足而產出的社會現象。那麼,為何暴亂者攻擊警方呢?警方既不是管治者,亦不是政策推行和落實的機關。如果暴徒需要渲洩對政局的不滿,向造成施政不彰的人表達憤怒,亦不應該將怨氣指向警方身上。即使暴徒的確有不得不訴諸暴力的理由,他們亦只能攻擊真正擁有權力的人士,而不是濫傷無辜。雖然,部分人士會認為警方是香港政府的一部分,代表政府行使執法權力,因此發洩在警方身上並無不妥。然而,按照這個邏輯,即是暴徒可以隨意攻擊任何與政府或施政有關的人士,包括公務員、政府外判工作的僱主和僱員、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法官、各大諮詢組織成員、受委託研究政策的學者,甚至是支持特區政府的人士等等。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只會釀成更多的不安和暴力,亦可見其不合理之處。

其次,香港是否進入一個「官迫民反」的地步,亦是值得商榷。伍家謙的文章羅列出各種香港政府的不善之處,例如港珠澳大橋工程、在中小學推行普教中、版權條例修訂等等,刺激暴亂的出現。然而,以上的政策又是否真的一無是處呢?例如港珠澳大橋工程,可以加強與珠三角地區的聯繫,推動區域經濟發展;在中小學推行普教中可以提升學生普通話水平,有助未來求職和升學。當不少歐美國家都增設普通話課程時,香港又豈能甘於人後;版權條例修訂既有助保護創業產業,對二次創作有更清晰的介定和保護,令香港法律與國際水平接軌。這些優點是伍家謙刻意無視,或是因為單向思考、偏聽偏信而不能接受,筆者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以上政策難言是「官迫民反」。

再者,按照伍家謙的邏輯,民怨沸騰足以合理化一切暴力和野蠻的行為。那麼,假如將來唯恐天下不亂的本土派和激進勢力受到攻擊,在伍家謙眼中又是否合理呢? 撇除本次暴亂不說,本土派和激進勢力近年的行動愈見放肆。在議會內,經常拉布阻礙各項有益民生的工程項目通過,甚至一度使政府墮入「財政懸崖」,令人神憎鬼厭。在議會外,暴力和激進的示威行動加速社會的民意撕裂,其中佔領行動更加嚴重損害香港的法治精神,對香港政局造成不穩,民怨衝天。在主流民意對以上行動日益厭惡的情況下,在伍家謙的眼中,假如本土派和激進勢力受到攻擊是否可以因為「民逼民反」、「民怨一次過爆發」的「理由」而免於受到譴責,甚至被閣下視為正義之舉?伍家謙又能否保證自己會撰文一篇,列出各個本土派和激進勢力的弊病,大義凜然、毫無保留地支持和同情施暴者?

如果伍家謙認為,暴亂只是結果,市民應該追本溯源,思考引致暴亂出現的原因。那麼,最應該受到譴責的,正是與伍家謙相近的,不負責任、分析力弱、過份重視意識形態而輕視事實真相的傳媒工作者。大部分傳媒工作者只談權利,不談義務;強調公眾知情權(說穿了便是媒體的銷量和關注度),而淡化對輿論和公眾的影響力。要不是這些低劣的傳媒,穿鑿附會,預設立場,以陰謀論而非理據報導事件,以立場而非事實分析時政,以批評挑剔而非多角度思考評論施政得失,香港又豈會進入一個人人都是時事評論員的時代?「天下本無事,傳媒挑起之」,傳媒偏頗的報導和評論,促成市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使社會矛盾滋長,是今時今日暴力事件有增無減的最大原因!

本土派的暴亂雖然令人可怕,但最可怕的是那些認為他們正確的人。

伍家謙facebook原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E4%BC%8D%E5%AE%B6%E8%AC%99-135794003149903/?fref=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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