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亓濤在人社部2021年第四季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今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並將會與有關部門加強全國統籌調劑資金的管理,確保基金安全、調撥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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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後,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同時,全國統籌以後,通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整體保障能力,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規範性,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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亓濤表示,2018年7月,建立實施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適度均衡了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2018至2021年,中央調劑制度實施四年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其中2021年跨省調劑的規模達到2,100多億元,有力支持了困難省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去年跨省調劑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達2100多億元。

去年跨省調劑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達2100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