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上周五(4日)早上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在大埔科進路21-23號一單位內飼養的一隻鸚鵡懷疑被扼死。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於同日下午在沙田區拘捕一名37歲姓葉本地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已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動物罪案專隊跟進。該隻鸚鵡屍體由相關機構撿走檢查。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並重申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社會事
警方於上周五(4日)早上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其在大埔科進路21-23號一單位內飼養的一隻鸚鵡懷疑被扼死。
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於同日下午在沙田區拘捕一名37歲姓葉本地男子,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已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動物罪案專隊跟進。該隻鸚鵡屍體由相關機構撿走檢查。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及絕不容忍任何殘酷對待動物的案件,並重申殘酷對待動物行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3條,殘酷對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一名男教師懷疑因工作壓力及抑鬱症並無妥善照顧貓隻,以致其中2隻死亡,24隻貓身體狀況不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本身為愛貓之人,2018年抑鬱症開始嚴重,令被告不知如何控制壓力,導致照顧貓隻能力下降。另外,報告顯示被告沒有傷害貓隻的心,並無暴力傾向,只是高估自己能力,已後悔作出傷害行為,亦表示將來不會再飼養寵物。辯方指校監、修女、老師等也有到庭支持被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表示,雖然被告並非使用暴力行為虐蓄,但基於工作壓力疏忽照顧,仍有相當數量貓隻受虐,因此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45歲被告林偉傑,被控於2023年2月在將軍澳富麗花園1座某單位殘酷地惡待或導致,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30隻貓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未能提供應有的照顧,包括未能提供可接受的環境衛生標準和適當營養,未能提供基本標準的護理及未提供獸醫護理,而致24隻貓身體狀況不佳及2隻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