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得有啲輕喎。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2019年與日本放浪兄弟成員AKIRA結婚後,定居日本,在今年年初時驚喜迎接小生命的誕生,夫妻正式榮升父母。
林志玲近日罕見動怒, 原因時一家位於潮州市的成人用品網站,未經林志玲本人的同意下,盜用林志玲的肖像、姓名與簽名,利用她的照片販售成人用品及落廣告,林志玲得知後馬上起訢廠商,要求對方道歉,並索賠經濟損失15萬人民幣(約港幣18萬元)與維權費用1萬人民幣(約港幣1.2萬),共計16萬人民幣(約港幣19.2萬)。
廣東省潮州市人民法院日前公開了案件審理結果,判定林志玲肖像、姓名的確受到侵犯,涉案廠商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還要於經營的網站首頁連續90天發布道歉聲明,並且要賠償林志玲9萬元人民幣(約港幣10萬)。
雖然勝訴,但許多網民都紛紛留言表示賠償金額太低,「請律師都不夠」、「原來法院認為這個金額可以請到志玲姐姐來代言」、「現在的無良商家不怕被告」、「這公司聰明,花小錢就有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