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於今年初起生效。然而,關注基層住屋聯席的調查發現,4成劏房租戶反映租約沒有加蓋印花。團體建議政府加強執法。
4成劏房戶租約無加蓋印花,團體促政府加強執法。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於上月7至28日透過問卷訪問344名劏房戶。調查指,六成七受訪者有與業主簽訂書面租約,但當中4成人反映租約沒有加蓋印花,約2成人不清楚有否加蓋印花。調查又指,另有逾8成受訪者表示,業主在計算水電費時,未有出示單據顯示攤分比例。並只有約1成受訪者按帳單繳交水電費。另外,以5分為滿分,評定受訪租戶對條例認識,8成人只有2分或以下。
4成劏房戶租約無加蓋印花,團體促政府加強執法。
聯席表示,未加蓋印花的租約不受法律保障,估計不少劏房租戶不理解加蓋印花的用途。聯席又指,是次結果反映,即使實施租管,仍出現濫收水電費情況,建議政府加強執法,以及加強宣傳及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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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劏房戶租約無加蓋印花,團體促政府加強執法。
14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31910元。
深水埗區舊樓「劏房」立林。 資料圖片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55宗個案,共涉及218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6561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共15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1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