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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主任認煽惑他人投白票 判監2個月緩刑2年

政事

產品主任認煽惑他人投白票 判監2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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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主任認煽惑他人投白票 判監2個月緩刑2年

2022年05月04日 12:20 最後更新:12:38

去年12月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期間,57歲產品主任在其facebook帳戶發文,提及「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等,並轉發至最少共有15萬名用戶的數個專頁,因而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早前承認其中2罪,其餘1罪則獲撤銷。裁判官鄭念慈今於西九龍法院指,涉及選舉的罪行須以即時監禁作判刑方向,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背景判監2個月,緩刑2年執行。

產品主任被判監2月緩刑2年。

產品主任被判監2月緩刑2年。

辯方指報告不建議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因其工作需要回內地,難以每月向感化官匯報。被告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若入獄恐失去工作,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

據承認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為去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廉署於提名期首日曾發新聞稿指,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呼籲市民切勿發布或轉載任何違法内容,新聞稿亦獲多間媒體廣泛報導。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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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先後於11月2日及12月19日,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兩則公開貼文,內容分別為「問:投票可否改變現狀?是否有『值得做』的理由?答:七一上了多少年街?六四去了多少年維園?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可否改變,只有天知。你投支持候選人時是否知道他贏才投?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氣的。」;及「如果你認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垃圾選舉的抗議聲更大你認為獄中的前輩,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讓死去的枉死,失蹤的無聲。你繼續你平庸之惡,在家睡覺,上山旅遊是你的自由。只有當效票小於一半才徹底讓世界知道這是不公義,市民不接受的選舉。」被告其後曾分別轉載兩則貼文至facebook共涉逾151,000用戶的6個公開專頁,以及共涉逾136,000用戶的4個公開專頁。

及至投票日翌日,被告又在facebook帳戶發文指,「向27,495名真勇士致敬,他/她們敢於直接向垃圾政權説不。」,另附上投票統計數字的一覽表,顯示選舉共有27,495張無效票。被告今年1月遭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曾在該主頁上發布及轉載相關貼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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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榮達(57歲,產品主任)承認2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即於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同年的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2則日期分別為2021年11月2日及12月19日貼文,並分享有關貼文至其他社交媒體專頁,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會被視為無效。餘下一罪則獲撤銷。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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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留言號召闖警總斬警察 保安員判囚5個月

2024年02月07日 14:55 最後更新:14:55

一名53男子在網上留言號召聚集數十萬人衝入警察總部,斬殺警察高層,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成,判監5個月。

案情指,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2020年12月2日,於社交專頁發布了一篇有關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被捕的帖文,任職保安員的被告周健國其後留言,號召幾十萬人衝入警察總部,斬殺鄧炳強以及多名警察高層,聲言以暴易暴。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資料圖片

案件在區域法院判決。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7日)在區域法院判決。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是知名人士,只有兩人就他的留言作出回應,被告在不足36小時將留言刪除,希望法庭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不過,法官指出,林卓廷的帖文只提及黎智英被捕,被告留言帶有煽動暴力的鼓吹,當時正值紛亂時期,不同平台有不同的以暴易暴主張。法官指出,有關暴力的鼓吹,「一點都不能多,一點都不能讓它蔓延」,判監是唯一選項。

位於灣仔的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位於灣仔的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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