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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警私吞報失錢包判囚上訴駁回 官形容偷竊證據「罄竹難書」

社會事

29歲男警私吞報失錢包判囚上訴駁回 官形容偷竊證據「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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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男警私吞報失錢包判囚上訴駁回 官形容偷竊證據「罄竹難書」

2022年05月20日 15:20 最後更新:16:31

駐守機場的29歲男警前年監守自盜,將市民拾獲內有近6萬的銀包私自收起,早前被裁定盜竊罪成,被判入獄9個月。被告不服上訴定罪,法官李運騰今早於高等法院公佈判詞指,警員辯解存有內在不可能,銀包內有大量證件卡片可供聯絡物主,警員卻未曾嘗試,更聲稱放在雪櫃下比夾萬內安全,如有裁判官信以為真會非常驚訝,終駁回上訴。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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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馮奕鈞原審時曾作供解釋,指自己下班前不足1小時接獲報案,看到銀包內有大量現鈔,來不及完成所有程序,同時翌日情人節,希望趕回家陪伴太太,遂將銀包收藏在茶水間雪櫃下翌日上班處理。李官認為其說法內在不可能,作為當時唯一當值警員,面對大額現金銀包報案,不即時紀錄反而翌日造假,內有大量證件卡片可供聯絡物主卻未曾嘗試,更聲稱放在雪櫃下比夾萬安全,對接更警員絕口不提報案一事。李官直言如果有任何裁判官認為上述辯解屬實的話,會非常驚訝。李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拒絕其供詞,理由詳盡亦具說服力,有足夠理由定罪,形容針對其偷竊證據可謂罄竹難書,辯解則不能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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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及錢包內逾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分證和數張銀行卡等,上述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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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返工首日揸載值400萬零件貨車消失 43歲男旺角落網一度拒捕

2024年05月03日 19:32 最後更新:19:48

警方於2日晚接報,指1名物流公司男職員擅自駕駛公司貨車並盜去價值約港幣400萬的電子零件。

經調查後,警方於3日在旺角區展開拘捕行動,以「盜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藏毒」罪拘捕1名43歲男子,成功尋回失車及起回所有失物,並於車上檢獲少量懷疑冰毒。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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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葵青警區重案組高級督察王德揚表示,一間物流公司報案指,於5月2日當日聘請一名43歲本地男子作為運輸工人,並指示該名男子用公司貨車將價值大約港幣4百萬的電子零件,由青衣一個工廠大廈運送到香港國際機場。該名男子其後未依時將貨物運到目的地,亦無將貨車歸還物流公司,涉案男子連同貨車及貨物失去聯絡。

葵青警區重案組隨即接手調查,於3日上午在旺角區鎖定失車位置,並隨即聯同旺角軍裝巡邏隊人員進行拘捕行動。警方到達現場時,疑犯嘗試開車逃離現場。警方多次發出警告後無果,隨即打爛貨車左右兩邊車窗,成功將疑犯制服。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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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其後搜索失車,並成功起回全部電子零件,並在司機座位附近 位置,找到冰壺及少量毒品。警方隨後以「盜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藏毒」罪名拘捕疑犯,該疑犯現時正被警方扣留調查。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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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希望提醒各物流公司在聘請僱員時做一個適當審查及詳細紀錄,特別是在運送昂貴貨物時,可考慮於貨車加裝定位系統或加派人員參與運送過程,以作監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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