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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屋保安主管涉索取收賄助下屬升職遭廉署起訴

社會事

兩公屋保安主管涉索取收賄助下屬升職遭廉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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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屋保安主管涉索取收賄助下屬升職遭廉署起訴

2022年05月26日 15:42 最後更新:15:51

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訴兩名公共屋邨保安主管,控告他們涉嫌向一名警衛員下屬索取及收受賄款最少共16,000元,以協助對方署任及擢升為助理保安主管。2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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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分案起訴該兩名保安主管。林國光,71歲,香港警衛有限公司(香港警衛)前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陸蓓雪,53歲,香港警衛主管,被控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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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光被控兩項罪名,指他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2019年4月及2020年初,從一名警衛員接受兩筆各3,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署任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陸蓓雪於2020年11月為該邨的助理主管。上述警衛員相信林國光在2020年12月中退休後,陸蓓雪會接任其職位,令邨內出現一個助理主管的空缺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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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蓓雪被控兩項罪名,指她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2020年11月向上述警衛員索取一筆5,000元至8,000元的賄款,以及另一筆最少5,000元的賄款,作為協助對方晉升為助理主管的誘因或報酬。

香港警衛不容許員工就處理職務事宜索取及接受利益。

廉署落案起訴兩公屋保安主管。

廉署落案起訴兩公屋保安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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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涉賄賂 社署主任及業者同被判囚

2024年05月03日 16:39 最後更新:17:32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83000元賄款,以轉介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法官李志豪。 資料圖片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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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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