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稱《通知》),指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準,總體調整水準為2021年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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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此次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掛鈎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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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