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議會以91票支持、51票反對通過槍械管制法案,禁止包括在紐約時代廣場(時報廣場)和所有公共交通設施等指定公眾地方持有槍械。
法案仍然要待州眾議院通過,並由州長霍楚簽署簽署成為正式法律。
該法案規定,除執法人員、治安人員、現役軍人和警員外,其他人不能在指定公眾地方攜帶槍械,其中包括時報廣場、地鐵、火車、巴士站設施、渡輪、政府大樓、教堂、學校、圖書館、公共遊樂場、公園、動物園、流浪漢收容所和投票站。
並要求申請槍械許可證的人士,必須披露3年以來的所有社交帳號,並接受面對面的審查。
大視野
美國紐約州議會以91票支持、51票反對通過槍械管制法案,禁止包括在紐約時代廣場(時報廣場)和所有公共交通設施等指定公眾地方持有槍械。
法案仍然要待州眾議院通過,並由州長霍楚簽署簽署成為正式法律。
該法案規定,除執法人員、治安人員、現役軍人和警員外,其他人不能在指定公眾地方攜帶槍械,其中包括時報廣場、地鐵、火車、巴士站設施、渡輪、政府大樓、教堂、學校、圖書館、公共遊樂場、公園、動物園、流浪漢收容所和投票站。
並要求申請槍械許可證的人士,必須披露3年以來的所有社交帳號,並接受面對面的審查。
美國一名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宣告,禁止有牌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賣槍的聯邦法律均屬違憲,指任何18歲以上的人都有權買槍。
這宗訴訟由4名男子提出,他們都是年滿18歲但未滿21歲而希望能買手槍的人。
現行聯邦法律禁止有牌槍械經銷商向未滿21歲者出售手槍,但父母可為孩子購買手槍,孩子也可自行透過槍械展覽會或向私人購買。而且雖然美國民眾未滿21歲不能從聯邦許可的經銷商處購買手槍,卻可以購買步槍或霰彈槍。
維珍尼亞州東區聯邦地方法官潘恩(Robert Payne)10日作出判決,援引最高法院近期一項擴大槍械擁有權的決定以及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後者闡明「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
預防槍械暴力組織Everytown Law譴責法官潘恩的心證。該組織負責議題與訴求的資深主管卡特(Janet Carter)發表聲明說:「槍械不僅是美國兒童和青少年的主要致死原因,研究也顯示18至20歲的年輕人持槍殺人的比率是21歲以上成年人的3倍。」卡特說:「法院這項判決無疑會將生命置於風險之中,這點必須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