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一名男子貪方便將29公斤建築垃圾從3樓扔下,結果被判拘役5個月兼罰款。
男子上庭時辯稱因無電梯一時糊塗而犯案。網上圖片
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李某在某住戶家人進行拆除作業時,為省事直接將29公斤的建築垃圾,從3樓露台拋擲落街。一名女子向警方舉報指:「看不過眼,這樣是不把人命當回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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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其後被捕,上月底在鎮江市丹徒法院上庭時辯稱,因為該處沒有電梯,為了省力省時,一時糊塗從露台扔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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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法院刑庭庭長周珏宇指,該名男子將兩袋分別重17公斤和12公斤的石膏板,木頭及碎玻璃等,未有封口的建築垃圾,油煙機管道,以及重1.2公斤的鐵質鞋架,從從住戶的3樓露台拋擲落街。
丹徒法院最終判處男子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罰款3000元人民幣(約3511港元)。
男子罔顧人命將建築垃圾從3樓直接擲落街。網上圖片
觀塘雲漢邨前日(4月30日)懷疑裝有腐蝕性液體的膠樽從高處墜下,液體濺中一名73歲女途人,警方拘捕一名涉案的76歲男子。
警方拘捕一名76歲男子。(網上截圖)
警方表示,前日下午1時許接報,女途人與兒子經過雲漢邨漢柏樓外行人路時,有兩個懷疑裝有腐蝕性液體的膠樽從高處墜下,其中一個膠樽濺出懷疑通渠水,女途人頸部及雙手被濺中,被送往聯合醫院時清醒。
警方經調查後,指被捕男子涉嫌於樓上的公用廚房通渠後,將兩個用完的通渠水膠樽從窗口丟棄,(網上截圖)
警方調查後,在漢柏樓拘捕一名76歲男子,涉嫌於樓上的公用廚房通渠後,先後將兩個用完的通渠水膠樽從窗口丟棄,導致女途人被殘餘腐蝕性液體濺傷,男子被落案控以傷人罪,下星期五(10日)於觀塘法院提堂。
觀塘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重申關注高空擲物的情況,但相信是單一事件,主要與涉案人士的公德心有關,並非無差別傷人。
警方檢獲的通渠水樽及樽蓋。 (網上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