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表示,保監局在今年1月7日根據《保險業條例》賦予的權力,委任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的黎嘉恩和甘仲恒為泰加保險有限公司的共同及各別經理,全面接管泰加的所有事務及資產。基於經理對泰加的經營及財務狀況的評估,由本月4日起,泰加將暫停為所有於今年8月或以後到期的保單,包括的士及非的士保單安排續保。尚未到期的保單將繼續生效,直至保單按相關條款終止或到期。
德勤指,泰加將在這些保單到期前預留足夠時間向保險代理及保單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以便受影響的保單持有人將保險轉移至其他保險公司承保。
至於今年7月到期的保單,如保單持有人或保險代理已收到泰加發出續保邀請並有意接納,可在原有保單到期日或之前,將已填妥的續保通知書、連同其他所需文件及足夠保費交予泰加處理,泰加會繼續為其安排續保。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