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條例第IVA部已於今年1月22日起開始生效。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表示,除了跟進舉報的個案外,該署正多管齊下主動調查涉嫌觸犯《條例》下針對規管租賃的罪行,包括︰
(i)向透過估價署電話熱線查詢規管租賃事宜的租客詢問其租賃情況;
(ii)向收到的租賃通知書上有關租客發出邀請函以進行訪談;及
差餉物業估價署主動調查涉嫌違反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個案。政府圖片
(iii)在第五波疫情減退後,估價署自今年5月下旬起開始主動探訪各區分間單位的租客,藉此宣傳分間單位的租務管制,以及向規管租賃租客直接了解其業主有否涉嫌觸犯相關罪行,並作適當跟進。
差餉物業估價署主動調查涉嫌違反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個案。政府圖片
估價署強調,若業主涉嫌觸犯相關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元;如屬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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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主動調查涉嫌違反分間單位租務管制的個案。政府圖片
14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31910元。
深水埗區舊樓「劏房」立林。 資料圖片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55宗個案,共涉及218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6561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共15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1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