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5日公布修訂2017「民間十大住屋標準」,聯盟透過問卷諮詢市民意見選出30項住屋標準進階版的內容,發覺高達九成六受訪市民支持設立獨立水電錶,另外尚包括:續租加幅少於通漲、業主提供合理維修、人均面積不少於70呎、廚房內設抽氣扇、獨立廚廁、穩定的租務關係和清晰的水電收費等等。
聯盟冀透過制定更仔細的準則,提升劏房戶的住屋權意識。聯盟又建議政府成立專組,透過修例,改善及保障劏房戶的生活質素。
社會事
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5日公布修訂2017「民間十大住屋標準」,聯盟透過問卷諮詢市民意見選出30項住屋標準進階版的內容,發覺高達九成六受訪市民支持設立獨立水電錶,另外尚包括:續租加幅少於通漲、業主提供合理維修、人均面積不少於70呎、廚房內設抽氣扇、獨立廚廁、穩定的租務關係和清晰的水電收費等等。
聯盟冀透過制定更仔細的準則,提升劏房戶的住屋權意識。聯盟又建議政府成立專組,透過修例,改善及保障劏房戶的生活質素。
14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31910元。
當局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55宗個案,共涉及218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65610元。
這些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及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共15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1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