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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要求推翻法庭手令 反對警方檢視手機資料

香港電台

黎智英入稟要求推翻法庭手令 反對警方檢視手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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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入稟要求推翻法庭手令 反對警方檢視手機資料

2022年08月10日 15:25 最後更新:16: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前年在他的寓所檢取兩部手機,上月又根據《香港國安法》取得手令允許檢視相關資料,是以《國安法》實施細則凌駕《釋義及通則條例》,要求推翻《國安法》指定裁判官羅德泉上月批出手令的決定。

申請人為黎智英,目前正在赤柱監獄服刑,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申請書提到,羅德泉上月8日批出手令,授權國安處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檢取兩部手機的資料。

黎智英質疑,警方想在手機內取得的「指明證據」屬新聞材料,指稱警方只可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有關「新聞材料的搜查及檢取」所規定去申請新聞材料交出令,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批出取得新聞材料的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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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庭上供稱小隊成員包括幾名案中被告

2024年04月29日 10:26 最後更新:10:40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的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以《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中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出庭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及,這個在Telegram成立的群組有份策劃襲擊行動。

黃振強接受控方主問時憶述,自己在2019年6月起在Telegram登記用戶,並有份參與同月的「612示威」,有份幫忙設置路障或提供物資予前線示威者,當日後亦開始漸漸參與抗警暴及「出來衝」。

黃振強又指,2019年時他20歲,高級文憑畢業不久,任職地盤搭棚,「721元朗事件」後,他決定辭職全情投入抗爭運動,及後靠反修例運動的「家長」及「金主」資助維持生計。

他又說,在同年7月一次示威活動認識了本案被告嚴文謙,兩人一見如故,志同道合,決定之後每有示威就一起出動,對方又邀請他加入Telegram的「荃灣示威群組」,並參與了8月初的港九三區「三罷」活動。

同年8月25日荃葵青區再有反修例示威活動,黃振強與群組成員破壞包括黑社會管理的店舖,事後成功逃走,他說今次事件引來示威者一方甚大迴響,群組亦對此感到興奮,被勝利沖昏頭腦,其活躍成員及後成立「屠龍小隊」,寓意連警方的速龍小隊亦可擊敗,他擔任「屠龍小隊」隊長,小隊成員亦包括嚴文謙以及其他幾名本案被告張俊富及李家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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