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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2支USB及28張書券 已停職女警長稱以為屬紀念品可任取

社會事

涉偷2支USB及28張書券 已停職女警長稱以為屬紀念品可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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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2支USB及28張書券 已停職女警長稱以為屬紀念品可任取

2022年08月10日 17:46 最後更新:17:56

已停職的48歲女警長涉3年前在上水少年警訊會所舉辦的大埔區少年警訊聖誕聯歡會暨支會頒獎典禮,偷去警察紀念品USB及28張價值2400元的書券,被控3項盜竊罪。案件10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審訊,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拿走兩支USB自用,另一女警長作供時稱沒有邀請被告到場參與典禮、更沒有授權被告拿取USB及書券,案件將於11日繼續審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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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陳惠嫻為前大埔少年警訊聯絡主任,女警長吳詠璇則為接任人。被告被捕後曾在警誡下承認兩支USB是她拿來自用,因她以為USB是紀念品,且任何人都可以拿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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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盜20張書券的事主羅逸俊以書面作供稱,當時因要上台表演,因此將書券放於電腦室內,但回來以後發現書券不翼而飛,後將此事通知女警長吳詠璇。吳作供時表示,USB為贈送予會員禮品的樣板,書券則給予當天到場幫忙的少年警訊義工,但清點時發現缺失8張,事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陳曾在未經其允許下進入閱讀室,即其辦公室。吳重申,被告當日沒在活動主動邀請的名單上,亦非工作人員,且無任何權利取走書券或派發書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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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播放閱讀室及電腦室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確有從這兩個地方拿走東西。控方大律師多次向女警長吳詠璇詢問錄影片段內容,惟裁判官陳炳宙打斷詢問並表示片段發生時吳並不在場,因此不適合由吳告訴法庭當時正在發生什麼。

48歲被告陳惠嫻被控指她於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內,偷竊兩支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警察紀念品記憶棒,和8張商務印書館港幣50元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3943吳詠璇的財產;她亦被指於同日同地的電腦室內,偷竊20張商務印書館港幣100元書券,上述物品屬於男子羅逸俊。

被告陳惠嫻。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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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員夾公仔店偷公仔被控盜竊 上午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2024年04月30日 09:13 最後更新:10:14

警方1月14日零時零分接獲一名市民報案,指一名35歲男子懷疑在青山屯利街一號的夾公仔店盜去玩偶。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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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調查後,該名男子涉嫌干犯「盜竊」罪被捕。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警方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該名男子已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將於30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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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男子為一名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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